“这是我们的共同债务,我用你的信用卡还债有什么问题?”面对丈夫的质问,妻子理直气壮地回应。在黑龙江大庆,一对准备离婚的夫妻因为11.1万元信用卡透支款闹上法庭。妻子声称透支款用于偿还夫妻共同债务,而丈夫却表示从未授权对方在离婚冷静期使用信用卡。这笔钱到底该不该还?法院会如何判决?
1.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杨明(化名)和邵芳(化名)因感情不和,到民政局申请离婚。按照规定,他们进入了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
在这期间,双方就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展开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同年5月,杨明一纸诉状将离婚案件提交法院审理。
“我们的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还可以挽回。”在法庭上,邵芳表达了挽救婚姻的意愿。由于缺乏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最终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事情并未就此结束。判决后不久,杨明惊讶地发现,自己名下的3张信用卡在离婚冷静期内被透支了共计11.1万元。
“你为什么要擅自透支我的信用卡?”杨明质问邵芳。
“这些钱都用来还周某、商某他们的债了,总共18万,这可都是咱们的共同债务!”邵芳解释道。
“什么18万债务?我只知道向商某借了3万,其他的债务我根本不知情!”杨明情绪激动。
双方各执一词,矛盾升级。杨明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邵芳返还全部透支款项。
2.
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离婚冷静期内一方擅自透支对方信用卡的行为性质认定,以及透支款项是否构成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但这并不意味着配偶一方可以任意处分对方的个人财产。
特别是在申请离婚后的冷静期内,任何一方恶意转移、隐匿、变卖或者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
法院经审理查明,邵芳在离婚冷静期内未经杨明授权,擅自透支其信用卡。其中:
7万元用于个人消费4.1万元用途不明 *3万元用于偿还向商某的借款
对于商某的3万元借款,双方都予以认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其余透支款项既未用于家庭生活,也无法证明用于偿还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最终,法院判决:邵芳应向杨明返还8.1万元信用卡透支款。
3.
案件看法
网友们对此案议论纷纷:“离婚冷静期就是让夫妻冷静思考,而不是让一方趁机转移财产的。这种行为太不厚道了!”还有网友表示:“法院判得对,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挥霍自己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