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有木兰从军,今有女子航天员,女性的社会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重要。在中国古代社会,妇女的定位被局限在了“内”,这是性别的自然分工,同时也是社会制度的限制。
汉代处于中国封建制度的初期,社会风气仍然留存着原始社会的尊母痕迹,女性整体所受的束缚较少。她们在生产生活中可以担任多种角色,选择多种职业,甚至政治地位都比后来的一些封建王朝高。
一、男女洁诚,夫为寄,杀之无罪——汉初女性地位的维护
战国时期的常年征战,严重影响了社会男女比例。男少女多的国情更是影响到了社会根基——农耕。汉代是“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男子是农业生产的主要劳动者,虽然受到当时生产力水平与社会条件的限制,但家庭也依赖着女性劳动。
但是由于男女的体力差别巨大,女性在体力的限制下无法长时间从事过重的体力劳作。也正是因为汉代女性对家庭的重要性,汉初女性的社会地位才不至于很低。
先秦时女性的权利受到了律法的保护。如《史记》记载:家庭夫妻男女双方应当忠诚对待,如若丈夫移情他处不守贞操,女子可将其杀死,并且不触犯法律。秦朝灭亡后,汉朝承袭这一制度,有效地保护了女子在爱情、家庭上的正当权益。
汉初时儒学还未被立为国学,束缚女性的“三从四德”思想还没有被普及。所以女子不仅能在社会生产中从事劳作,还能进入政治经济体系从事工作。历史上著名的吕雉皇太后在刘邦逝世后更是直接参与到朝政之中,并将外戚势力扩展到西汉统治阶级。
汉初女子地位不低还有一层原因,即西汉王朝是从平民阶级走出的政权,如汉高祖刘邦出生农业家庭。平民的观念中并无女性不能参与社会活动这一认知,所以并不忌讳女子外出从事工作。
相反,当时的社会经济情况急需复苏,女性人口数又多于男性,如果女性不参与社会劳动,那么整个汉初的经济都会受到影响。
由此可以看出,汉代女子的社会地位相对较高,且在家庭中拥有和男性相同的权利。最重要的是,女性是社会生产的主力军,对复苏汉初经济有着不可磨灭的关键作用。
二、妇亲蚕桑,贩缯为业——汉代女性的社会活动
汉代女性经济活动以纺织为主,广泛参与了手工业、农业、商业等。尽管汉代主流价值观对女性基本工作要求集中在纺绩和厨事两个方面。但在实际生活中,当时的妇女可以从事的职业种类相当广泛,涉及社会多数生产和生活领域。
首先是纺绩。纺绩为中国古代女性的基本工作,“女绩”并非单指“织”而是从蚕、桑、飘絮、纺绩、染色到制作服装的完整过程。
如《乐府诗集》中曾记载:焦仲卿妻“十三能织素,十四学裁衣”。
这本诗集还对汉代贵族妇女的生活进行了描写,如:
“大妇织绮罗,中妇织流黄,小妇无所为”。
如果诗集的描写稍显夸张,那么史料的记载则为汉代女性大多都从事纺织业提供了充实的证据。
如《汉书·杨恽传》杨恽自称“身率妻子,戮力耕桑”;《三国志·魏书》曹操丁夫人以织为务。由此可见,汉代几乎所有阶层的女性都参与到了纺织这一行业中。
女性所从事的丝织业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如《管子》记载:“农田常有作物就如女子常有事可做。农民不耕作则填不饱肚子,女子不纺织则家庭均会受寒。”说明女性纺织对家庭的重要性,从而反映出人们对妇女纺绩劳动的充分肯定。
其次是由纺织衍生出来的丝织品手工业也由女性承担。其中编席织履是女性擅长的工作。《汉书》载:
翟方进“失父孤学……欲西至京师受经。母怜其幼随之长安,织履以给方进读”。
在女性失去丈夫之后,可以编席织履谋生,甚至供孩子读书。
最后是与手工业密不可分的商业。女性作为商人走向经济市场,并成为了汉代常见的女性职业。甚至在秦汉人心目中,男子经商是一件不体面的事情,但对女性却无这方面的指责。
一般女贩所销售的多为常见的生活物品,如糖、席、履等。《史记·货殖列传》记载:男子贩脂是不光彩的,暗示这是女性的商业范围。女贩为蝇头小利相互争执,汉代人常以之比喻言语粗鄙。也有一些女性贩卖高档消费品,如董偃之母“以卖珠为事”奔走于贵族之间。
商业活动中比较特殊的是开设饮食店铺和旅舍,当时以此营生的女子颇多。《史记·高祖本纪》记载:刘邦微时常从王媪、武负贳酒。王媪、武负都是开设小酒店的女子。
汉代之前无女性为旅舍主人的记录,若非文献失载,则女性为旅舍主人应是从汉代开始的。
汉代女性是社会生产生活的重要力量,无论在家庭中进行纺织补贴家用,还是编席织履做手工去买,甚至是开旅舍酒店经商。这些无疑对汉代女子的社会地位进行了充分的肯定。
三、气质美如兰,才华馥比仙——上层女性的政治地位
汉代女性的社会地位得到肯定后,女性自身的行为和思考也随着有了进一步的升华,她们开始从经济上转移,参与到政治中去,使得女性政治地位也水涨船高。这是汉代女性拥有社会地位和经济实力后的直接影响。
汉代妇女政治地位高首先表现为普通妇女可以充当一家之主,即户主。《史记》载:汉文帝初即位时,曾“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酣五日”。此处的“女子”专指作为户主的妇女,只有她们才有资格获得皇帝赐予的牛酒。由此可以看出汉代女性可当户主。
当了户主后,女子就有了财产继承权和自由权。如《后汉书》记载妻子担忧家贫,愿意拿出自己的财产补充家用,即:
“今贫居如此难以久安,妾有私财,愿思分异”。
另一方面,汉代妇女社会政治地位高还表现为,有广泛的政治参与权利。但这里的女性大多为皇室男性的妻妾女儿,并且有直接参政和间接参政之分。
直接参政最明显的例子是汉代的母后政治。汉代自刘邦建国至献 帝禅让,登上后位并荣幸成为皇太后的共有17位,其中先后有位9皇太后临朝称制,吕雉是其中的代表,这里不罗列赘述。
而一些公主、贵妃、上层贵妇则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对当时的国家政策进行干预,产生一定的影响。
这就是女性的间接参政。比较有名的就是《汉书》所记载的:隽不疑母亲以绝食威胁儿子不得滥杀无辜一事。创下了“不疑为吏,严而不残”的好名声。
汉代女性政治地位的提高,是汉代初期还未被封建制度侵染透的证明。但是随着社会性别制度逐渐深入,束缚奴役女性的理论,如“孔教三纲五常”的出现,带动了男性尊严,将女性从社会活动中抽离出来。
结语无论如何,汉代在儒学盛行之前,女性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居于重要地位。在经济中也承担着重要的商业角色,甚至和政治关系密切,比后来的一些朝代女性地位高出许多。
即使后来的朝代对女性束缚增加,纵观历史,我们仍然可以从中找到许多活跃在政治舞台上的女性。时至今日,脱离了封建主义的中国,各行各业几乎都有女性的身影。这是时代进步带来的直接影响。
参考资料:
《史记》
《汉书》
《后汉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