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农业农村部以扶持、带动和提高小农户为导向,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创新组织带动方式,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建立健全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势头良好。截至2024年10月底,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近400万个,依法登记的农民合作社达214万家、联合社1.5万家。稳产保供作用凸显。种养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占比超八成,其中,种粮家庭农场174.9万个、粮食类合作社55.1万家,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的38%。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种粮家庭农场平均亩产469.2公斤,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约20%。发展质量稳步提高。全面推行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引导家庭农场规范财务收支和成本核算,生产经营水平显著提升,半数以上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在10万—50万元。农民合作社分配机制更加健全,13%的合作社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拥有注册商标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分别为9.1万个和10.3万家,农产品通过质量认证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分别为28.3个和6.3万家。拓展新业态势头明显。实行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农民合作社达104.3万家,12.1万家农民合作社创办了加工、流通、销售等实体,开展电子商务、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农民合作社分别达6.5万家、1.9万家。
农业社会化服务持续扩面提质。全国有109.4万个经营性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年服务面积超过21.4亿亩次,其中服务粮食作物面积16.1亿亩次,服务小农户9400多万户。多元主体共同发展。积极培育各类服务主体,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数量占比超八成,形成主体多元、形式多样、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发展格局。服务领域日益扩展。在持续巩固扩大粮油作物生产环节服务规模的前提下,向产前和产后环节延伸,向经济作物、畜禽养殖服务领域拓展,持续提升对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支撑能力。服务模式不断创新。各地聚焦农资集采、集中育秧、烘干仓储等关键薄弱环节,建设农事服务中心。浙江、福建、广东等省采取主体自建、政府补贴的方式,建设了“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中心”、“县农事服务中心+村托管员”、“农耕保姆站”等服务平台。
利益联结机制进一步健全。实施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突出联农带农紧密、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的政策导向,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同带动农户增收挂钩。家庭农场通过吸纳就业、生产服务等方式,示范带动小农户提高生产水平。农民合作社发挥连接小农户和大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普通农户成员占成员总数的95.6%,成员人均获得盈余返还1471.4元、享受合作社统购统销服务1.5万元。上海松江、湖南岳阳、浙江杭州等地,根据区域实际和产业特点,促进各类主体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融合发展,延伸产业链条,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构建起支撑当地主导产业发展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