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一起历时四年的刑事案件近期落下帷幕。外卖员王某因涉嫌入室盗窃转化为抢劫罪,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被判处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案件回溯至2019年8月,时年33岁的王某利用配送外卖时盗取的钥匙,先后两次潜入宽城区某小区住户实施盗窃。首次作案盗得天梭手表、戒指及现金等财物后,王某竟在次日凌晨携带剪刀再次进入该房屋。当其潜入卧室时,被独居女子冯某察觉。在被害人呼救过程中,王某采取暴力压制手段,将冯某按在床上并威胁禁声,最终因被害人激烈反抗逃离现场。
公安机关通过现场遗留的生物物证锁定嫌疑人,王某在潜逃期间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服刑后,于2024年9月被抓获归案。值得注意的是,王某归案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但司法机关认为这并不影响对其先前犯罪行为的认定。
一审法院认定王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与抢劫罪(未遂)数罪并罚,判处六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王某提出上诉,主张其第二次入室时产生猥亵意图,压制被害人行为应属强制猥亵而非抢劫。但二审法院经全面审查证据链,发现关键细节:王某二次入室时携带作案工具剪刀,被发现前采取蹲行隐匿方式接近财物存放区域,暴力压制行为发生在被害人呼救之后。这些客观事实与其在侦查阶段稳定供述的盗窃目的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闭环。
长春中院在裁定书中明确指出,转化型抢劫的认定关键在于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本案中王某虽未实际劫得财物,但其入户盗窃后为逃避抓捕实施暴力压制,完全符合刑法关于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法院特别强调,被告人在庭审阶段突然改变供述称临时起意猥亵,既与现场勘查情况不符,也违背正常行为逻辑,故不予采信。
该案最终维持原判的裁定,既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入室犯罪从严惩处的司法导向,也展现出对转化型抢劫犯罪构成要件的精准把握。对于公众而言,此案具有重要警示意义:任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入室行为,都可能因情势变化升级为严重暴力犯罪,行为人必将为此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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