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流放囚犯,来回几千里路,为何衙役们还要抢着去押送?

点点读历史 2024-11-15 02:52:54

古代流放囚犯,来回几千里路,为何衙役们还要抢着去押送?

世人皆知古代流放是一种极其残酷的刑罚,动辄就要押解犯人跋山涉水数千里。在那个没有现代交通工具的年代,这样的差事可谓是苦差事中的苦差事。可有趣的是,在各个朝代的史料记载中,承担押解任务的衙役们不但不觉得辛苦,反而还要争着抢着去做这份差事。

更令人不解的是,不少衙役还特别热衷于押送女囚,即便知道路途遥远,风餐露宿,依然趋之若鹜。这到底是为何?难道在那个物资匮乏的年代,这些衙役们还能从中得到什么好处不成?

让我们跟随历史的脚步,揭开这个看似矛盾的历史谜团......

一、衙役的日常生活

说起衙役的日常生活,不得不提明朝嘉靖年间的一位衙役张三。据《嘉靖府志》记载,张三每日寅时(凌晨三点到五点)就要起床,匆匆吃过一碗稀粥便赶往衙门。天还未亮,他就得站在衙门口,等待开门时刻的到来。

这样的生活,在古代衙役中极为普遍。明清时期的衙役们,不仅要承担巡逻、看守、传递公文等繁重工作,还要应付各种突发事件。《清稗类钞》中就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有个衙役因为打了个盹被上司发现,直接被罚俸禄一个月,还要负责值守三个月的夜班。

衙役的工资在古代可以说是微薄得可怜。以明朝为例,一般衙役每月的俸银不过二两,这点钱连一家人的口粮都难以维持。《明实录》中就记载了这样一个真实案例:崇祯年间,苏州府一名叫王五的衙役,因为养活不了一家老小,不得不让妻子出去帮人浆洗衣物来贴补家用。

更令人头痛的是,衙役们还要承受来自各方的气。上有官员呵斥,下有百姓白眼。《百官志》中就记载了这样一个场景:一位知府大人因为一个衙役传递公文时弄皱了纸张的边角,直接命人将其按倒,重打二十板子。

不仅如此,衙役们还要面对各种各样的规矩。据《清代吏治档案》记载,乾隆年间的衙役必须谨记"二十四条衙规"。比如"不得无故入私宅"、"不得与商贾勾结"、"不得擅自离岗"等等。违反任何一条,都要受到严惩。

钱少事多责任重,这就是古代衙役们的真实写照。《江南府志》中就记载了一个典型案例:嘉庆年间的常州府,一个叫李四的衙役因为没能及时送达一份重要公文,不仅被革职查办,还被打入大牢关押了半年之久。

每逢重大节日,衙役们还要加班加点。据《燕京岁时记》记载,每到年关,衙役们要提前半个月开始准备,打扫衙门、布置场地、准备祭祀用品。等到正月里,他们还要轮流值守,根本没有休息的时间。

二、押解任务的"意外之喜"

正是在这样艰苦的工作环境下,押解任务反而成了衙役们眼中的"香饽饽"。清朝乾隆年间的一份《刑部档案》中记载了一个有趣的案例:江苏常州府有两名衙役为了争夺一个押解任务,竟在衙门外大打出手,最终闹到了知府大人面前。

押解犯人的差事为何如此抢手?从史料记载来看,这与押解路上的诸多"便利"不无关系。根据《清代驿站志》的记载,押解人员在途经各个驿站时都能享受特殊待遇。比如在宣统年间,一个叫赵德的衙役押解犯人从北京到云南,沿途共经过二十八个驿站,每到一处都能享受上等住宿和饮食。

押解路上的自主支配权更是让衙役们趋之若鹜。《刑部则例》中明确规定,押解官员可根据路途远近自行安排行程。这就给了衙役们极大的自由。据《顺天府志》记载,道光年间有个叫钱老六的衙役,押解一名犯人从北京到广州,原本预计一个月的路程,他硬是走了三个月才到。

不仅如此,押解任务还能带来意想不到的收入。《江南纪实》中就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咸丰年间,苏州府一名叫王德的衙役在押解途中,遇到了当地一个富商。这个富商认出押解的犯人是他的远房亲戚,便主动提出要"照顾"犯人的起居。最终,王德不仅收到了一笔可观的银两,还得到了一些贵重的礼物。

还有一个更为特别的"意外之喜",那就是驿站提供的"便利"。《清代驿站考》中记载,各地驿站除了要为押解人员提供食宿外,还要负责提供交通工具。在一些富裕的地区,驿站甚至会提供轿子或者马车。据《光绪实录》记载,同治年间的一次押解任务中,负责押解的衙役竟然全程都是坐着轿子赶路的。

此外,押解途中还能结识各地的地方官员。《清代官场实录》中就提到,一些精明的衙役会利用押解的机会,与沿途的地方官员建立关系。这些关系往往会在日后带来意想不到的好处。比如在同治年间,南京府的一个衙役就因为在押解途中结识了一位知县,后来被推荐到更好的衙门任职。

正因如此,原本令人望而生畏的押解任务,反而成了衙役们争相竞逐的香饽饽。每当有押解任务时,衙门里总少不了一番暗中较劲。据《清稗类钞》记载,光绪年间的一次押解任务,甚至出现了三名衙役同时向上司"自荐"的情况。

三、押解女囚的"特殊待遇"

在众多押解任务中,押解女囚更是让衙役们趋之若鹜。这其中的缘由,从清朝嘉庆年间的一份《刑部档案》中可见端倪。档案记载,江西赣州府一名叫陈二的衙役,为了争取一次押解女囚的机会,不惜贿赂上司一百两白银。这在当时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

押解女囚为何如此抢手?首先是因为女囚的特殊身份带来了额外的收益。据《清代判牍类编》记载,乾隆年间规定,押解女囚时必须配备女差。但实际上,大多数州县衙门根本没有专门的女差。这就给了衙役一个"合理"的理由,可以向女囚家属索要额外费用,美其名曰"雇请女差银钱"。

不仅如此,押解女囚还能得到更多的"照顾"。《江南府志》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道光年间,苏州府一名叫李福的衙役在押解一名富商之女时,沿途收到了大量的"孝敬"。不仅犯人家属每到一处都送来丰厚的银两,就连当地的富商也纷纷前来打点关系。

女囚的家人通常更愿意花钱消灾。《清代民间档案》中就记载了一个典型案例:咸丰年间,一名叫王氏的女囚被判发配新疆。她的家人为了让她在路上能够得到照顾,不仅给押解的衙役送上重金,还在沿途各个驿站都安排了人专门"照应"。

此外,押解女囚的路程通常会更长。据《清代驿站志》记载,押解女囚时,衙役们可以"依据情况"放慢行进速度。光绪年间就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一名衙役押解一名女囚从南京到新疆,原本两个月的路程,他硬是走了半年才到达。期间,这名衙役在各个驿站都能享受到最好的待遇。

有些精明的衙役甚至会借机敲诈勒索。《清代吏治档案》中记载了一个案例:同治年间,浙江一名衙役在押解一名富商之女时,以"路途艰险需要额外保护"为由,向犯人家属索要了大量银两。这种情况在当时并不少见,以至于朝廷不得不多次下令严禁此类行为。

更有甚者,一些衙役会借机与地方官员"合作"。《清稗类钞》中记载,宣统年间有个衙役在押解女囚途中,专门挑选在某些特定的驿站停留。这些驿站的官员会提前得到通知,准备好丰盛的酒席和住处。作为回报,这名衙役会在回程时帮这些官员带一些"特产"回京。

有意思的是,押解女囚还能获得一些"意外收获"。据《清代笔记》记载,一些商人会特意等候押解队伍经过,借机向衙役打听一些消息,或者托衙役带一些信件、物品。这些都是额外的收入来源。

四、押解路上的"生财之道"

押解囚犯不仅仅是一项公务,更是衙役们创收的重要途径。据《清代驿站实录》记载,乾隆年间就出现过这样一个案例:扬州府的一名衙役张四,通过一次长途押解任务,竟然赚取了相当于他三年俸禄的收入。

这些收入究竟从何而来?首先是官方发放的盘费。《清代刑律》规定,押解犯人时,除了基本工资外,还要按照路程远近发放盘缠银两。比如从北京到云南的押解任务,每名衙役能领到二十两左右的盘缠银。这笔钱本应用于途中的食宿开销,但精明的衙役们总能想办法省下大部分。

其次是沿途的"便利"收入。据《江南纪事》记载,道光年间有个叫王顺的衙役,在押解途中遇到了一个特殊的"机会"。一个商人想让他帮忙带一封信到下一个城镇,为此给了他五两银子。这样的"顺路生意"在押解途中并不少见。

还有一种收入来源是所谓的"照顾费"。《清代民间档案》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咸丰年间,一名富商被判流放,他的家人为了让他在路上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给押解的衙役送上了百两白银。这种情况在当时极为普遍,尤其是在押解富商或官宦子弟时。

有些衙役更是把押解路线当成了固定的"生意线"。《清稗类钞》中记载,同治年间的一个衙役在多次押解任务中,逐渐和沿途的商人建立起了稳定的合作关系。这些商人会委托他带一些贵重物品或者重要信件,每次都会给予丰厚的报酬。

驿站也是衙役们创收的重要场所。《清代驿站志》记载,一些驿站的官员会和押解衙役"合作"。衙役们故意在某些驿站多停留几天,驿站官员则会分给他们一些"好处"。这种默契的合作关系使得某些驿站成了衙役们最喜欢停留的地方。

地方官员的"照应"同样是重要收入来源。《光绪实录》中就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浙江一名衙役在押解途中,专门在某个县城多停留了几天。当地县令趁机请他帮忙带一些土特产到京城,作为回报,不仅给了他一笔可观的银两,还承诺日后在仕途上给予照顾。

甚至连押解过程中的意外情况也能成为生财之道。《清代笔记》中记载,有些衙役会刻意在某些地方"丢失"犯人,然后向犯人家属索要"搜寻费用"。虽然这种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但在实际中却屡禁不止。

更有甚者,一些衙役会利用押解的机会做起了"倒买倒卖"的生意。《江南府志》中记载,宣统年间就有衙役趁押解之机,从南方购买丝绸等物品,到北方高价售出,赚取差价。这种"一举两得"的做法虽然有违规定,但却让不少衙役赚得盆满钵满。

五、押解差事的"后门交易"

押解差事的分配背后,往往隐藏着错综复杂的利益交换。《清代吏治档案》中记载了一个典型案例:乾隆年间,苏州府衙门里有个叫刘三的衙役,为了获得一个从江南到北京的押解任务,不仅送了主簿大人一套价值百两的文房四宝,还专门托人走通了府丞大人的关系。

这种"走后门"的做法在各地衙门中普遍存在。据《江南府志》记载,道光年间的一次重要押解任务,引发了整个扬州府衙门的暗潮涌动。最终获得这个差事的衙役,据说光是打点关系就花去了二百多两银子。这笔投入对普通衙役来说可谓巨大,但相比押解途中可能获得的收益,似乎又是值得的。

一些衙役甚至会提前组建"同盟"。《清代笔记》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案例:同治年间,浙江一个衙门中的几个衙役结成了"押解联盟"。他们约定轮流获取押解任务,并将收益按比例分成。这种"抱团"现象在当时并不罕见,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押解差事中蕴含的巨大利益。

更有意思的是衙役们的"互换交易"。《清稗类钞》记载,咸丰年间就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两名衙役为了各自的利益,私下达成协议。一人让出了押解富商的机会,换取对方日后在其他方面的帮助。这种"以差易差"的做法,在清代官场中屡见不鲜。

一些有经验的衙役还会专门结交各级官员的幕僚。《光绪实录》中记载,有个叫张顺的衙役,常年给一位知府大人的师爷送礼。正是通过这层关系,他总能在分配押解任务时得到照顾。据说他连续三年都获得了最为"肥差"的押解任务。

押解差事的分配有时甚至会引发府衙内部的矛盾。据《清代判牍类编》记载,宣统年间南京府发生过一起争夺押解任务的斗殴事件。两名衙役因为一个押解富商的差事大打出手,最后闹到了知府大人面前。这起事件引发了朝廷的注意,随后下发了严禁衙役私下争夺押解任务的命令。

为了获得好的押解差事,一些衙役甚至会提前做出各种承诺。《江南纪实》中记载,有个衙役为了获得一个押解大户的机会,向上司承诺会在回程时带回一批珍贵的南方特产。这种"提前预支"的做法虽然冒险,但往往能收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还有一些衙役会借助家族势力。《清代官场实录》中提到,山东一个大族的子弟在府衙当差,每次有好的押解任务,都会通过族中在朝为官的长辈施加影响。这种"裙带关系"的运作方式,在当时的官场中并不少见。

这些"后门交易"虽然屡禁不止,但在实际中却越来越精细和隐蔽。据《清代驿站考》记载,到了清末,一些衙门甚至形成了一套不成文的"规矩",明确规定了不同押解任务的"打点标准"。这种现象一直持续到清朝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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