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24小时工资却要24小时待命,合理吗?

依兰 2024-12-16 09:24:37

近日

知名母婴品牌宝宝树

创始人兼CEO王怀南

有关言论引争议

12月2日,宝宝树创始人王怀南发视频称:“退了公司所有员工群,确实没法忍受这帮人了。周日有一个同事在直播间声嘶力竭奋斗了好几个小时,让员工去参与互动,结果呼声甚少。作为一个创始人自己真的不能理解,吆喝没人来,使劲驱动也没人来,那种失望和绝望让自己退群了“。

王怀南还表示到了该整军的时候了,自己不跟没有热情,没有血性的人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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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接着,12月4日,宝宝树官方账号发文回应此事称,创始人王怀南先生目前不参与宝宝树集团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也就是说,此事涉及到的是宝宝树创始人王怀南的个人创业项目米茶公社,与宝宝树集团无直接关联。这一决策仅代表王怀南个人的立场和项目经营管理情况。

在职场中,有些公司领导,要求员工24小时在线,随时回复消息,这合理吗?

这种领导会认为,劳动者和公司签订的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卖身契。

如果不回复消息,就会认为你在挑衅权威,甚至会上升到你不服从管理的程度。

在后续的工作中,还会各种卡脖子、穿小鞋,更有甚者直接找理由降薪裁员,逼着员工知难而退。

这种公司领导,在开会时最喜欢讲奉献精神了,讲起奉献来,一个个都是侃侃而谈,自觉高尚无比,但是当谈到给员工的待遇时,一个个都是一毛不拔,一个比一个抠门。真是既要马儿跑,又不给马儿吃饱。

虽然在现在的大环境下,休息时间工作群里有消息,大家都会尽量配合。毕竟有些工作会遇到紧急需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来说,回复消息也是能够理解的。

但是像这种,去直播间参与互动的工作,已经超出了本职工作的范畴。

那么问题来了,

未约定情况下,员工休息时间

没有回复工作信息有错吗?

员工未及时回复信息,

公司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宪法、劳动法均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用人单位应当尊重劳动者的休息权,不在休息时间发布工作指令、工作要求。

员工在休息时间不回复消息并不违法。

在非法定情形下,如非工作时间,公司在未与员工协商一致时,要求员工休息时间回复信息、在线办公等,系侵犯员工休息权,缺乏合理性,更不能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提起劳动仲裁等方式维权。

如用人单位事先与劳动者约定在某些特殊或者紧急情况下时,需保持手机畅通接收紧急工作指令,则需在此种随时待命的情况下给予员工适当补偿。

用人单位安排加班应征得劳动者同意,员工拒绝加班是依法行使权利,如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合同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2N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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