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在健身房意外碰碎女子玉镯遭索赔5000元,事后发现女子是碰瓷

清石先生 2024-12-28 13:05:07
一、案件回顾

(本文为旧闻回顾,案中人名均为化名,具体情节有改编)

我们在上大学的时候,有很多同学都对健身情有独钟,没事儿的就去练一练,又名为“撸铁”。

本案的主人公小陈,就是这样一个健身的爱好者,只要他不上课没有其它的事儿,就一定会一头扎进健身房里,沉浸在塑造肌肉与力量的世界里。

有一天,小陈像往常一样紧紧地握住杠铃,正在按照步骤一步步地训练地时候,意外发生了。

就在杠铃下落地过程中,一个女士恰好从他旁边路过,只听“啪”的一声脆响,一个玉镯在和杠铃的对撞后变得粉碎,洒落了一地。

小陈顿时呆若木鸡,大脑一片空白,好几秒后才反应过来。

他急忙放下杠铃,脸上满是懊恼与歉意,心里一个劲儿地埋怨自己怎么这么不小心。

也来不及多想,他赶忙上前,眼神中满是关切,焦急地询问这名女士:“姐,您手腕没事吧?真是太对不起啦,我太专注了,真没注意到您啊。”

再看王女士,她低头看了看地上破碎的玉镯,眼神中闪过一丝不易察觉的慌乱,但很快又恢复了平静。

她轻轻叹了口气,缓缓说道:“这可是我结婚时老公送的,对我意义重大啊。”

紧接着,王女士再次看向那堆碎片,心中似乎在快速盘算着什么,随后语气平静却又带着不容置疑的口吻说道:“这玉镯子再怎么接也接不上了,这样吧,它是翡翠的,值 5000 元,你赔我钱,咱们两清。”

小陈一听这个数字,心里“咯噔”一下,脑袋瞬间嗡嗡作响。

他赶忙解释,自己刚才全身心投入锻炼,周围的情况完全没留意,这真的就是个意外。

他心里既委屈又无奈,自己一个学生,生活费都得靠父母的接济,哪来这么多钱赔啊。

然而,王女士态度强硬,丝毫不为所动,坚持要求赔偿,还扬言不赔就报警处理。

小陈这下彻底慌了神,万一他留个什么案底,是不是连毕业都成问题了?

他在原地来回踱步,绞尽脑汁地想着办法,试图跟王女士讲道理,可王女士咬死 5000 元赔偿不松口,这让小陈陷入了深深的困境。

王女士一看小陈不想赔钱,就直接将小陈告上了法庭。

二、法律分析

1、小陈在健身房的正常锻炼行为并无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若是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小陈和王女士的这次冲突中,小陈在健身房的正常锻炼行为本身并无不当,他身处杠铃区,专注于训练,符合健身房的使用场景设定。

而王女士,在明知杠铃区存在一定危险,他人正在进行力量训练的情况下,仍选择近距离快速通过,自身明显存在疏忽大意的过错。

2、王女士需要承担玉镯价值5000元的举证责任。

从民事证据规则角度来看,王女士主张玉镯价值 5000 元,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仅仅口头宣称是翡翠质地、价值 5000 元远远不够,需提供诸如购买凭证、专业鉴定报告等有效证据来支撑其诉求。

若无法提供确凿证据,其索赔金额便缺乏事实依据。

本案中,法院依申请调取了健身房的监控措施。监控的画面清晰的显示,王女士当时脚步匆匆,从小陈身边快速走过,而且距离小陈正在使用的杠铃近得有些危险,而且戴手镯的手臂有明显的偏向杠铃方向的摆动动作。

反观小陈,彼时正沉浸在自己的健身节奏中,确实难以察觉身边的突发状况。

而且经过法庭深入细致的调查发现,王女士在短短两年内,竟多次以类似手法,在不同公共场所制造“意外”,并成功获取累计高达 6 万元的赔偿。

最后法院判决:小陈无需承担侵权责任,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反思与总结

1、在类似的意外发生的第一时间,务必保持冷静,要像小陈那样及时关心对方人身是否受伤,展现出应有的人文关怀。

这不仅是做人的基本素养,在后续纠纷处理中,也能为自己赢得一定的舆论好感度。

2、迅速固定证据至关重要。

如今公共场所大多装有监控,第一时间向场所管理人员提出查看并保存监控录像的要求,能还原事件真相,为自己辩解提供有力支持。

就如小陈所在的健身房监控,清晰地呈现了双方的行动轨迹,成为法官判断是非的关键依据。

3、面对对方的索赔诉求,不要情绪激动地去争执,要相信法律。

面红耳赤的争执毫无意义,不如要求对方提供合理的财物价值证明,比如正规的购买发票、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证书都是必不可少的。

了解更多法律知识,请关注我:清石先生。

注:本案例素材来源网络新闻,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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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石先生

简介: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