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喝多了在通勤车上尿裤子被开除?法院:又不是当众撒尿!

树欲静刘艳 2025-02-28 18:58:43

员工酒喝多了,在公司通勤车上熟睡后尿裤子了。公司以此认定该行为属于“员工在公共场合影响驾校形象”,予以辞退。法院却这么说!

【基本案情】

2014年4月1日,张某入职公交驾校担任教练员,实行综合工时工作制。双方签订了期限自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之后双方续签劳动合同至2022年3月31日。

2019年6月17日,公交驾校决定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

2019年7月8日,张某向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交驾校支付:1.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代通知金6266.92元;2.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68936.12元(其他事项此处不予讨论)。2019年9月16日,仲裁委作出裁决书,裁决:驳回张某的仲裁请求。该裁决对公交驾校为终局裁决,公交驾校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裁决;张某不同意裁决结果,诉至法院。

公交驾校主张张某于2019年5月16日晚间乘坐驾校20路班车,途中在班车车座上将裤子尿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及《公交驾校绩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中F类第35款“员工在公共场合影响驾校形象的,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行为”,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为此提交:1.保证书;2.关于解除张某同志劳动合同的决定;3.工会关于解除张某劳动合同的意见;4.公交驾校员工岗位绩效考核标准;5.公交驾校员工教育培训会议记录;6.职代会决议、职代会签到表复印件;7.通知。

另查明,2019年5月18日,张某本人书写《保证书》,内容为:“本月16日晚上,5点下班和同事出去喝酒,喝完了坐九点班车回家,因喝多了把裤子尿了都不知道,坐驾校班车回家在班车上发生这样事情给驾校带来不良影响,我现在十分内疚,自责忏悔,我向领导保证,今后不会再发生这样的事情,不管领导做何种从严处分,我都没有意见,我请求给我一次机会,以后加倍努力去工作,请领导相信我。”《公交驾校绩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中F类为严重违规类,第35款为“员工在公共场合影响驾校形象,属于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行为,企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按例说法】

一审法院:尿裤子并无主观恶意,亦无法证明公交驾校因此形象受损,辞退违法

原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张某认可公交驾校提交的公交驾校员工教育培训会议记录的真实性,法院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据此法院认定张某知晓公交驾校各项规章制度。

公交驾校主张张某于2019年5月16日晚间乘坐驾校20路班车,途中在班车车座上将裤子尿湿的行为属于“员工在公共场合影响驾校形象”,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及《公交驾校绩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中F类第35款之规定,故解除劳动关系。张某认可公交驾校提交的保证书的真实性,法院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该保证书能够证明张某确有上述行为,但其将裤子尿湿时处于熟睡状态,并无主观恶意。同时公交驾校未举证证明张某上述行为对其驾校形象造成了损害及损害程度、范围,综合张某的行为动机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及知情人员的范围,法院亦无法得出公交驾校因此形象受损的结论,因此公交驾校以此与张某解除劳动关系系违法解除,应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公司上诉:在公交车上尿湿裤子,违反公交驾校的规章制度

张某违反公交驾校的规章制度,在公交车上尿湿裤子,严重影响公交驾校的形象。

二审法院:熟睡状态下尿湿裤子与当众撒尿的行为性质不能等同

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公交驾校上诉不同意向张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公交驾校主张张某于2019年5月16日晚间乘坐驾校20路班车,途中在班车车座上将裤子尿湿的行为属于“员工在公共场合影响驾校形象”,违反《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及《公交驾校绩效管理考核实施细则》中F类第35款之规定,故解除劳动关系。张某虽然在事发后向公交驾校提交了保证书,表明了对自己错误的认识,该保证书只能够证明张某确有不当行为,但其将裤子尿湿时处于熟睡状态,并无主观恶意,与当众撒尿的行为性质不能等同,公交驾校主张张某上述行为对其驾校形象造成了损害,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不足,公交驾校应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小编有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看似简短的几个字,字里行间却隐藏着很多信息。比如:规章制度的制定流程是否合法,规章制度的制定内容是否合法,规章制度的告知流程是否合法,规章制度的执行过程是否合法。同时,“严重违纪”还需要强调“严重”。对于一般的违纪行为,初期的轻微处罚即可,譬如谈话、诫勉、警告等。

执行的大概流程:员工违纪取证→公司找员工约谈、诫勉、沟通、签字→员工再三违纪→再次约谈、诫勉、沟通、签字(约谈三次、四次,最好也在规章制度上有明确规定)→建议辞退、通知工会→工会认可、发辞退通知→合法解除。

参考阅读:用人单位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员工,究竟如何认定“严重违纪”?https://mp.weixin.qq.com/s/tOx4_JZgxHHFfqW71YHS9A

本文转自“成都律师刘艳”公众号,更多问题及联系方式关注公众号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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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欲静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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