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札记】临近开庭,却发现被告(被上诉人)去世了,怎么办?

树欲静刘艳 2025-02-27 18:59:19

2024年09月03日,本公众号分享了一篇内容《【办案札记】强制执行期间达成了和解协议,但被执行人却未付款就去世了,怎么办?https://mp.weixin.qq.com/s/0zzL6Mmc3Oo5PCvhPtP2kw》大概情况如下:公司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官司打赢了,也申请了强制执行,并对股东限高。之后,股东出面与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在一定期限内按和解协议的约定支付相应执行款项。但是,和解协议签订完成后,执行款项尚未完全到位之前,最大执行股东却生病去世……

这次,又遇到另外一个比较特别的情况:当事人(一审的被告之一)涉及一起民事诉讼,一审判决之后,其中一被告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也确定了二审的开庭时间。遗憾的是,就在开庭时间的前几天,作为被告(被上诉人)的这位当事人却去世了,怎么办?

2025年2月18日,秦某与第三人颜某因纠纷发生抓扯,期间致秦某死亡。鉴于案件的隐私、保密等问题,此处就不详述具体纠纷过程、死亡原因等。

2025年2月19日,在秦某被送往殡仪馆之后,其家属陈某兜兜转转地找到了笔者,希望笔者代为与派出所、对方当事人颜某对接、调解,以求得最大利益化。毕竟,人走了,家属又不懂相关的赔偿、法律事宜,所以委托律师谈判可能是一个相对较好的方案。在了解案情、协商赔偿期间,笔者让家属先去医院开具了秦某的死亡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2025年2月24日,经过这些天的多次磋商,加上警方从中协调,双方终于在派出所的组织下达成了《治安调解协议书》。

本来,这个事情就此告一个段落,但期间却发现本案需要讨论的问题。

据秦某妹妹说,秦某还涉及到另外一起官司,且本月27日(即2025年2月27日)即将开庭。一不知道案号,二不清楚法院,三不知道对方当事人,仅仅是秦某家属从死者秦某生前口中得知,“本月27日有一个交通事故的案子开庭。”

鉴于派出所对秦某与颜某的纠纷一案尚未完全结案,所以秦某的手机暂时也没法归还于家属。所以,要想知道本文讨论案件的具体情况,可能只能从死者遗物中找一些线索。在了解秦某尚有一个官司在身之后,笔者找到警方沟通,希望在不归还手机的情况下,当面翻阅一下死者秦某的手机,看能否在短信中找到即将开庭案件的相关信息。哪怕是找到一些蛛丝马迹,也总比毫无消息、大海捞针要强。在派出所,警方翻阅到手机2024年11月的消息,终于查到一个一审案号(2024)川****民初***号以及一份上诉状。

有了这些信息,笔者再结合死者秦某的身份证号码,打12368查询到了二审案号(2024)川****民终***号、二审法官、二审法官的书记员及联系方式。考虑到秦某去世这一特殊情况,笔者便把“秦某已去世”的消息告诉了二审书记员,并嘱咐秦某妹妹,赶紧将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一份,把复印件邮寄给法院。鉴于秦某已经死亡,秦某生前也没有授权委托律师、近亲属等,所以笔者只能暂时协助到这一步。

2025年2月25日,二审法院的书记员以为笔者是代理律师,便电话通知,要求携带秦某死亡证明原件等相关资料于2月27日上午至法院。在笔者向书记员说明的前后经过以及秦某生前并没有授权委托的事宜后,书记员暂时要求近亲属携带资料前往。至于后期程序如何处理,我们拭目以待。

笔者个人认为,法院可能会根据查明的继承人、遗产情况,先中止诉讼,再确定是否继续审理此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4年版http://www.npc.gov.cn/c2/c30834/202401/P020240108541839745616.pdf)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版https://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353651.html)第五十五条规定,“在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裁定中止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被继承人已经进行的诉讼行为对承担诉讼的继承人有效。”

本案中,秦某作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死亡,目前尚不清楚其有没有遗产,也不知道其继承人是否愿意参加诉讼。因此,在目前秦某有继承人的情况下,法院将中止诉讼,待秦某的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若继承人表示参加诉讼的,变更继承人为被告,继续审理,继承人仅以继承遗产的价值为限承担责任;若继承人表明不参加诉讼,需查明秦某的遗产,判决以死亡当事人的遗产承担责任。

本文转自“成都律师刘艳”公众号,更多问题及联系方式关注公众号分享。

0 阅读:0

树欲静刘艳

简介: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