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庆皇帝执政时期,鉴于京师和各省衙门书吏主政的现状,无奈地叹息道“本朝与胥吏共天下”。尽管嘉庆以及历代皇帝都意识到胥吏的危害性,但一直也没有想出什么好的办法应对。
那么,清代的胥吏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群体呢?御史借助相关的文献资料,于诸位好好讲讲清代的胥吏制度。
胥吏的不同类型和额设人数胥吏具体是指书办、书吏,这些人不像国家正式的官员,无需经过吏部的铨选而被聘用在各衙门供职的办事人员。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编外人员、合同工。
从清代的情况来看,上至京师各部院衙门,下至地方府州县衙门,凡是涉及到文书起草、册籍登录、账目核销方面的事务,大部分都是有书吏经办的。
胥吏队伍分为很多种类,广义上来说供衙门长官驱使的皂吏、捕快、门子、斗级这些群体,也都涵盖在胥吏的范围内。只是从明代开始,这部分人被划入“役”的范畴,从社会等级的角度出发,役属于贱民行列,其子孙按规定不能参加科举考试。
真正意义上的书吏则是指具有一定文化水平,能书写抄算的这部分群体,他们虽然也不是经制人员,但在衙门中从事的工作比较核心,故而政治、社会地位较高,是介于民于士之间的等级。
所以我们在谈及胥吏的时候,是需要区别对待的,不能将书吏和役的概念混淆。
清代正式的岗位编制很少,整个文官系统中,京师和地方加在一起也只有一万多人。显然,让一万多官僚去管理人口数亿的国家是不现实的,很多行政事务,必须要让规模庞大的书吏去完成。
具体到岗位,书吏又有不同的称谓。在京宗人府、内阁、中书科、稽察上谕事件处、翰林院、詹事府、总理各国衙门等机构的书吏,统称“供事”;
六部、都察院、理藩院、内务府、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国子监、太仆寺、太医院、步军统领衙门等机构的书吏,则称“经承”;
各省督抚、将军、学政、以及顺天府、奉天府、各税关等部门任职的书吏,他们的称谓才叫“书吏”;至于府州县衙门中的书吏由于级别比较低,一般都叫称“承差”、“典史”、“攒典”。
也就是说,具体到不同的部门,书吏的头衔是不一样的,大致有供事、经承、书吏、承差、典史、攒典这几类,如果诸位在文献资料中看到这些称谓,都可以理解为书吏。
在京在外各衙门,书吏的人数都比较多,其中户部事务最繁,额定书吏就有238人,此外还有许多书吏是临时聘用的,仅户部的额外书吏就多达千人。户部之外的其他各部院,维持在一百名之内,总计京师各衙门书吏的总数约为1200名左右。
总督、巡抚两衙门,按照定例不设其他品官,具体的事务由幕僚和书吏经办。按照《清会典事例》的记载,各省督抚衙门的书吏没有定额,视具体情况而定。
其中人数最多的是闽浙总督衙署,额定书吏59人;最少的是台湾巡抚衙门,仅有12人。布政使司中最多的是四川,人数为72人;最少的是新疆,只有26人。按察使司衙门最多也是四川,人数为56人;最少的是江苏,只有6人。
至于各府州县的书吏也有具体的数字,一般的府和直隶州在十几人到二十几人不等,散州和厅、县是数人至十几人不等。具体配备多少书吏,主要取决于政务的繁简。
书吏的危害与不可替代性科举时代选出来的官员,读的是四书五经,考的是脱离实际的八股文。这些毫无实际经验的书呆子任职各部门后,对业务一窍不通,而政务又一刻不能耽误,他们只能依赖书吏们去办理实际政务。
书吏们既然具备较高的专业能力,但是朝廷又严格限制书吏的仕进,规定任职五年后可以参加选拔考试,但是最高只能授予正八品官,更多的则是为入流的杂职。
正式的官员做不了事,能做事的得不到提拔,这就是清代国家体制的一大弊端,只要这个矛盾不解决,书吏就必然会成为一个负面群体。
《清稗类钞》中关于清代书吏之害,就有一个很形象的描述:
“各部司官不习吏事,堂官无论已,一切案牍皆书吏主之。故每办一案,堂官委之司官,司官委之书吏,书吏检阅成案,此照律,呈之司官,司官略加润色,呈之堂官,堂官若不驳斥,则此案定矣。”
堂官、司官以及地方各级行政长官,与书吏形成互相利用甚至是互相勾结的利益网。尤其是那些贪劣之员,他们通过书吏这一渠道分财舞弊、中饱私囊。
康熙、雍正、乾隆三代皇帝在位期间,深刻意识到胥吏之危害,然而他们也仅仅是给予口头上的警告,并没有出台相关的制度措施。
光绪二十七年,朝廷认为胥吏问题积弊太深,已经到了不得解决的地步,朝廷下令让各省督抚裁撤胥吏。只是这个时候整个官场已经腐败不堪,再猛的药也无济于事,清王朝没过几年就灭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