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徐坤的这个回应,明显是开大价钱把C女士搞定了。
于是一夜情给定性为交往。打胎给模糊成不存在“强制堕胎”。C女士比他还大,于是不存在“女方未成年。”母亲监视的违法行为也不提,叫私事谈妥。不过参考陈飞宇,如果只是这点乱搞的事,平台是不会下架视频的。
狗仔12:43左右开始爆料,报警回执上显示的时间是一点整,报案也有流程的吧,要先登记信息还要做笔录,蔡徐坤十几分钟就完成了,而且蔡徐坤方委托的律所在虹口,派出所在松江,距离也挺远的,这是未卜先知直接派出所门口了吗??蔡徐坤和W女士的瓜是大概中午12点半左右爆出来的,13:00蔡徐坤报警。
而且狗仔在北京,你跑上海报警是几个意思?就算你要起诉平台,快手的总部也在北京啊
蔡ip在广东,他工作室的ip在北京,就算委托律师报警,看律师所到警察局的距离10分钟绝对到不了,所以这波公关漏洞百出。就怕最让人可怕的事jc配合洗,一个大流量明星报警为什官方不出来通报,因为漏洞百出!的洗白方式,jf也不敢随便发言,真是玩得6
我是实时跟着狗仔直播的,狗仔发亲密照的时候12.43,蔡徐坤工作室13.00报的警,而且是委托律师到警局报的警,需要联系委托律师,律师再赶到警局这两个过程,这个派出所在上海松江,律师事务所好像是在虹口,而这两步一共只花了17分钟,我什么也没说哈!
小昊只能推测:
1、蔡徐坤微博不是他本人发的。
2、授权委托不是蔡徐坤亲笔书写的(违法)
3、蔡徐坤方事先就知道狗仔要报的料。
当然,我只是有一些疑惑,自由心证!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请在评论区留言讨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