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 年 3 月 25 日,陕西商洛镇安县达仁镇春光村村民史先生遭遇飞来横祸。当日,他在与安康旬阳县仁河口镇桥上村交界处的山梁放羊时,因对岸村民祭祀引发山火,导致 127 只羊中有 66 只葬身火海,其中包括 1 只育种公羊和 30 余只繁殖母羊,直接经济损失达 13 万元。事件发生后,两地政府提出 8 万元补偿方案遭拒,赔偿问题持续发酵。

据史先生描述,火情由桥上村一名老人在祭祀时操作不当引发。火势迅速蔓延至陕西境内,因羊群分散觅食未能及时转移,造成重大伤亡。事后,镇安县达仁镇政府彭姓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经初步核算,史先生损失中 5.3 万元为外购种羊成本,剩余 3.5 万元为自繁羊群估值,合计约 8.8 万元。两地政府协商后拟凑资 8 万元作为补偿,但史先生认为赔偿金额远低于实际损失,且未包含因种羊死亡导致的后续繁殖损失,故拒绝接受。

事件核心矛盾在于责任归属。达仁镇政府认为,失火地点位于旬阳县境内,主要赔偿责任应由仁河口镇及涉事老人承担。但涉事老人因经济能力有限,无力支付赔偿金。彭姓负责人表示,达仁镇政府已积极协调,但史先生在网络发布 "政府推诿责任" 等言论,对其个人及政府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故决定暂停介入,要求史先生直接与仁河口镇协商。而史先生则质疑政府赔偿方案的合理性,认为 "政府不应将责任转嫁给受害者"。多地司法实践显示,祭祀失火肇事者除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外,还需承担民事赔偿。例如,湖南邵阳张某因燃放礼炮引发山火,被判处赔偿生态修复等费用 4.6 万元;深圳康某因过失失火,被法院判决赔偿生态损失及扑救费用共计 13.5 万元。陕西紫阳法院近期审理的同类案件中,陈某因祭祀烧纸导致果园受损,被索赔 8 万元。这些案例均明确,行为人需对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生态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专家李教授指出,根据《民法典》第 1165 条,侵权人应承担过错责任。本案中,若涉事老人确因过失引发火灾,其本人或监护人需承担赔偿义务。政府出于人道主义的补偿,不能替代侵权责任的履行。"政府的救助性补偿可作为补充,但核心仍需明确责任主体。" 李教授建议,史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涉事方,若其确无赔偿能力,可申请司法救助或由政府协调保险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