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烟草稽查队长执法身亡:烟贩子不配合拒不下车拖行3公里甩落在地

8月11日,禹州市烟草专卖局缉私队二队长杨刚宇(女,52岁)截停一辆走私烟草车辆后,出示工作证,表明身份,让对方配合检查

8月11日,禹州市烟草专卖局缉私队二队长杨刚宇(女,52岁)截停一辆走私烟草车辆后,出示工作证,表明身份,让对方配合检查,对方拒不配合,开车冲撞杨刚宇,拖行近10分钟5公里左右,杨刚宇拍打着对方的窗户,希望对方停车。但对方却踩油门加速,把杨刚宇甩了下来,杨刚宇头部受到撞击,被送至医院后抢救无效离世。肇事者逃窜至襄县后自首,目前公安部门正在调查此案。

【叶律说法】

杨刚宇生前尽职尽责,冲锋在工作一线,多次立功受奖,,明年就要退休了,依然还冲锋在一线多次立功受奖,最后牺牲在岗位上,实在令人遗憾。

杨刚宇作为禹州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已经向烟贩亮明身份,烟贩为了逃避检查,明知杨刚宇的真实身份,是在执行公务,仍然驾车冲撞杨刚宇,并拖行,属于以暴力手段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

烟贩在逃避检查,妨碍公务执行的过程中,使用暴力导致杨刚宇死亡,属于以杀死的方式阻碍执行职务,同时又构成故意杀人罪,属于牵连犯,要择一重罪处罚,因此要以处刑较重的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烟贩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其犯罪动机恶劣,社会影响恶劣,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杨刚宇作为烟草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被烟贩子拖行致死亡,这属于因公殉职,因为,执法人员是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因工作原因,被执法对象冲撞致死亡,符合因公殉职的认定。

——————————————

关注@叶帅浩律师,带你看尽世间百态,避开法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