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肝损伤风险
急性摄入是指无论以任何形式摄入,只要在首次使用后24小时内可测得血清药物浓度;按照取样时间将测定的血清对乙酰氨基酚浓度标注在修订版Rumack-Matthew列线图上,即可确定肝损伤风险。
病史不可靠的患者,以及反复摄入超治疗剂量(即在>24小时期间多次摄入)的患者,均不适用修订版Rumack-Matthew列线图。
胃肠道去污染
若患者在摄入对乙酰氨基酚后4小时内就诊、且剂量可导致中毒(单次剂量≥150mg/kg或7.5g),建议给予活性炭,剂量为1g/kg,最大剂量50g,口服。使用活性炭的禁忌证包括消化道梗阻、神志改变而无法保护气道;不应仅为了给予活性炭而进行气管插管。
解毒药(乙酰半胱氨酸)
适应证
对有肝毒性风险的对乙酰氨基酚中毒患者,以及对乙酰氨基酚暴露后出现肝损伤患者,推荐使用乙酰半胱氨酸治疗。如果在急性摄入后8小时内开始使用,则预防肝损伤的效果最好;但即使已出现肝损伤且血清中未检出对乙酰氨基酚,使用乙酰半胱氨酸仍可减少肝移植需求、降低死亡率。以下患者应使用乙酰半胱氨酸:
-急性摄入后≥4小时的血清对乙酰氨基酚浓度点高于修订版Rumack-Matthews列线图治疗线 。
-摄入后8小时内不能获得血清对乙酰氨基酚浓度,且怀疑单次摄入量>150mg/kg(或无论体重多少,总剂量>7.5g)。
-病史可靠、反复摄入超治疗剂量时,血清对乙酰氨基酚浓度≥20μg/mL(132μmol/L)或转氨酶升高(除非基线即已升高)。
-病史不可靠时,对乙酰氨基酚>10μg/mL(66μmol/L)或转氨酶升高(除非基线即已升高)。(参见上文‘病史不可靠的患者’)
-患者有对乙酰氨基酚摄入史且存在肝损伤的任何证据。
给药方案
乙酰半胱氨酸可经静脉或口服给药。患者有呕吐、肠道无功能、妊娠、拒绝口服用药或存在肝损伤时,优选静脉给药。
最常用的是21小时静脉给药方案、20小时2袋静脉给药方案和口服给药方案。无论选择哪种方案,都应在开始治疗的20-24小时给予乙酰半胱氨酸至少300mg/kg。
疗程(停药标准)
使用临床终点来确定疗程,而非时间。停药标准包括用20-24小时给药≥300mg/kg,并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血清对乙酰氨基酚浓度<10μg/mL(66μmol/L)
-INR<2.0
-ALT和AST正常(如果长期异常,则为基线值),如果升高,则较峰值下降25%-50%
-患者临床状况良好(例如,无恶心/呕吐、无腹痛)
不良反应
接受乙酰半胱氨酸静脉给药治疗的患者中,非免疫性全身性过敏反应(NAAR)的发生率为10%-20%。如果患者仅出现潮红,则停止乙酰半胱氨酸输注15-30分钟,然后按之前的速率重新开始,除非出现更严重的表现。对更严重反应可给予肾上腺素肌内注射、苯海拉明和糖皮质激素。
暴发性肝衰竭
如果患者出现暴发性肝衰竭(与肝损伤的区别在于出现合成功能受损和/或脑病),给予乙酰半胱氨酸可降低死亡率和肝移植需求。
高风险摄入后体外清除的作用
患者血清对乙酰氨基酚浓度≥900μg/mL(5960μmol/L)伴神志改变或代谢性酸中毒时,建议除使用乙酰半胱氨酸外,还进行血液透析(Grade 2C)。血液透析可清除血清中的对乙酰氨基酚和有毒代谢产物,还可纠正代谢性酸中毒。
幼儿探索性摄入
这些情况下的暴露量通常很少,如患儿无症状,则极少出现肝损伤。其治疗方法与成人急性摄入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