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简要整理
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开始生效,该文件提到了“弹性提前退休”的做法,也即允许职工在满足“社保最低缴费年限”的情况下,申请仍按“原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不需要实行渐进式延迟退休了。
那么,相关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呢?
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至少有以下三个程序:
一、职工提前3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的“提前退休申请”
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第二条,职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的,至少要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所在单位——也即,要至少提前3个月,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的“提前退休申请”材料。
二、用人单位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第一条、第七条,职工申请提前退休,需要满足两项条件:
(1)达到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
(2)退休年龄不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也即女职工50周岁(女工人)、55周岁(女干部)及男职工60周岁。
三、用人单位在不晚于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向社保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员工从“选择的退休时间”次月起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第八条,用人单位需要:
(1)不晚于职工选择的退休时间当月,向社保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部门提出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并如实提供退休时间申请书等材料(具体以当地社保部门为准,比如,可能要提供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
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第九条,社保部门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当“及时对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进行审核”,且“职工从审核通过的退休时间次月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保审核通过的,职工从其选择的退休时间次月起,就可以领“养老金”了。
作者:黄维升律师,深圳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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