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5日,宁夏银川地区,元旦小长假刚过去不久,人们重新投入工作之中,为即将到来的春节长假做出做最后的准备。
这天早上,301路公交车照例从天郡花园向银川火车站行驶而去,但就在此时,意外却发生了。
这辆正在正常行驶的公交车,突然燃起熊熊烈火,冲天的火光在黎明前的黑暗中十分显眼。
由于事发突然,只有一名乘客幸免于难,乘客中17人被当场烧死,其余人都有不同程的烧伤。
经查实,这次突发事故是有人故意纵火,究竟是谁作出如此无差别杀人的举动,而他这样做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一切还要从一个经历悲惨的农民工说起。
一、债务纠纷
此次纵火案件引起了整个银川市的重视,凶手却不难查出,因为他在作案以前,就已经曾发出过“死亡预告函”。
纵火者名叫马某,早在案件发生的前一天,他就在其社交软件上发文称“早上七点,公交火光”。
马某本人,在此前很久就已经失踪了,没有与任何人联系,期间家人虽然曾报警,却被告知无法受理,需要返回其户口所在地之后再进行报案。
结果次日案件就发生了,而马某本人依然不知所踪,但所有人都清楚,马某的纵火行为源于一场持续三年之久的债务纠纷。
马某虽然是个建筑工人,与其他人不同,他是这个行业的精英,不但拥有建筑业的学历,还曾去日本进行专项专修,带着一身先进的技术和经验回国。
也正是因为如此,马某不甘心寄人篱下长年打工,没过多久就脱离了原公司,不顾家里人反对开始自己对接工程,招揽工人,成了包工头,但很快麻烦就找上门来。
因为缺少经验,第一次接下的工程本应该在半年之内完成,但马某却一直将时间拖延至三年。
开发商因此一直拖欠工程款,这便导致马某无法为手下工人清算工资,还曾因此引发几次聚众闹事,家人曾劝马某将事情原委如实告知工人,请求宽限时间。
但马某却坚定认为如果自己第一次工程就拖欠工资,那么今后将无法在行业中立足,最后通过借高利贷的方式强行偿还了工人工资,导致自己欠下了累累债款。
后续的一段时间里,开发商依然没有付清工程款的打算,马某自身却因为高利贷产生的大量利息而寸步难行,不断被人上门催讨。
即使搭上了所有的积蓄也不足以偿还债务,妻子因此选择离婚,和马某分道扬镳。
他曾想过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欠款和不当催债问题,却发现自己已经身无长物,连聘请律师的钱也难以支付,整个起诉流程的花费更让他无力承担,在最绝望的时刻,马某的行为开始逐渐走向极端。
二、酿成大祸
马某最初并没有想过报复社会,而是要一死了之,在纵火事件发生的一个月前,马某在社交平台的发文中出现“再见银川”的字样,大有轻生绝笔的含义,并在其后将自己全身浇满汽油,爬上了信号塔顶。
好在这种极端举动被当地政府和警方及时阻止,并联系开发商偿还款项,但其却以现金不足为理由只偿还了三十三万中的一部分,后续的二十多万一直没有结果。
而这仅存的九万多元,也都被用来填补债务空缺,但依然是杯水车薪,每天上门讨债之人不曾间断。
加上自己连续三年的讨薪未果,此番折腾之下,马某已经完全崩溃,行为举止也变得恍惚不定,没过多久,马某在留下一封遗书之后就没了消息。
家人在发现之后很快选择报警,但并没有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一直到案发的前一天,马某社交软件中最后的 “死亡预告”发出,相关部门依然不管不问。
殊不知此时的马某,将在不久之后实施他的死亡计划。
5日早上七点,马某登上了开银川往火车站的公交车,车上大约有四十多人,除了上班族,还有不少赶车的学生。
大约在三分钟后,马某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并很快将其点燃,其中有位乘客因为事先闻到了气味而跳窗逃生,其余几十人瞬间被燃起的大火吞噬。
这场大火在黎明中持续了十分钟,17人当场死亡,32人受伤,其中的7人因为烧伤太过严重被送进ICU,而犯下这一切罪行的马某,在纵火之后逃跑了,原本想一同葬身火海的他始终没有面对死亡的勇气。
三、抓捕归案
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警方就对马某进行了追捕,大约到了中午十二点,马某逃到了一处建筑工地的楼顶,警方很快查到了藏身之处并快速赶往此处,而后双方开始长达四个多小时的对峙。
此时马某的精神完全趋于不正常,但他依然狡辩,自己不是故意想报复社会,而是被有意拖欠款项的开发商逼迫。
自己拖延了工期是有错在前,但依然顶住压力为工人发了工资,开发商作为一个大集团却迟迟不肯结算款项,自己无法接受。
为了拿到这笔钱,自己在三年之中东奔西走,多次请求偿还但始终没有结果,最终闹得家破人亡,妻离子散,逼迫自己走上绝路,虽然政府出面调解,但从根本上讲,这笔钱依然没有结清。
剩余的二十多万尚且没有眉目,连续不断的询问也一直被告知等消息,多方压力的刺激之下才选择在公交车上纵火。
一直到5日下午四点半左右,马某被警方抓捕归案,法院认为,马某的行为虽然是现实所迫,但其做法极端,严重危害社会公共秩序,其纵火行为导致多人死亡,多人重伤,最终于2017年被判处死刑。
而在这次案件中受到惩罚的,还有部分负责处理矛盾纠纷的工作人员,因为渎职行为,导致重大案件的发生,有十一人因此被撤职或处分。
法律分析
1.正确的欠薪索要
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工程中的发包人还是转包人,都不能以工程质量问题或期限问题等为理由拖延款项的正常支付。
因为所需要支付的款项,是双方之前在合同中约定好的,如果没有按期支付,属于开发商在明知合同存在义务情况下的拒绝履行行为,需要承担因此产生的违约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时,支付一半数额的违约金,因此而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仲裁,要求其赔偿损失,在支付完违约金之后,依然需要正常偿还债务。
从案件中来看,虽然马某在工程期限上有所延迟,但这并不能成为对方拖欠款项的理由,马某可以根据当时的合同要求对方按期限支付工程款,甚至是违约金,如果因此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求其赔偿,对于拒不执行的行为,可以直接提出仲裁。
在仲裁之后对方依然没有按期交付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高利贷所形成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中规定,在借款双方所制定的合同中,约定的利率不应该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的三倍,否则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即使利息合理,如此上门催讨的行为也涉嫌违法,可能会面临拘留等惩罚。
2.渎职行为
渎职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妨碍国家机关活动的正常执行,致使国家与人民遭受巨大损失的行为。
从案件中看,部分工作人员面对马某家人的投诉避重就轻,没有及时处理,最终导致纵火案件的发生,属于因渎职行为而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
按照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会判处五到十年的有期徒刑,致使他人犯罪的,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惩罚。
3.妨害公共安全罪
法律中纵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烧毁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在其犯罪认定之中,犯罪对象必须是多数不特定的人群或财产。
此罪名和故意杀人行为本质区别在与后果的不可预见性,如果不是针对个人并在实际上影响到了公共安全,均为纵火罪。
从案件中来看,马某的犯罪目标为公交车中的陌生人,均为不特定人群,所以已经构成纵火行为,法律中对此行为的判罚,将根据其实际造成的后果来确定。
根据《刑法》规定,犯纵火罪,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他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案件中马某的纵火行为造成了13人死亡,三十多人严重烧伤,引起了严重的社会秩序混乱,所以应当被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