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阙辅三秦,风烟望五津:秦代地方行政制度

维京晋州 2024-07-13 14:44:41

在封建王朝时期,户籍的登记和管理是非常重要的事情。户曹负责记录每个人的身份信息、家庭状况等情况,而里正和里典则是具体负责一个村或者里的户籍登记和管理工作的官员。

一、明断自天启,大略驾群才

在秦朝的行政机构中,伍长需要向里正汇报,而里正则需要向更高一级的乡镇报告,同时乡镇也要将里和村的情况告知更高级的县城。

秦朝的户籍中还出现了代表性的字眼,比如“荆”和“小上造”的爵位,这些也都引起了争议和讨论。但是由于时代的推移,这些爵位所指涉的具体含义已经变得模糊不清。

在古代中国,每个人的身份信息和家族状况都与户籍有着密切的关联。通过记录和管理户籍,地方官员能够掌握每个人的信息,方便实行管理。

户籍系统是根据特定的格式编制的,首先是户主的姓名和爵位,其后是妻子的名字,然后是男性子嗣及其爵位,接着是女性子嗣,然后是兄弟姊妹和其他亲属及其爵位,最后是奴隶和仆人。如果户主也是伍长,他的名字将用更大的字体正式写在户籍的最下方。

《里耶秦簡(壹)》记载:“獄南曹書三封丞印二詣酉陽,一零陽。”

简文中提供了关于秦家户籍系统的许多信息,包括一些值得注意的证据。最特别的是,女性可以成为户主,不仅仅因为她们的丈夫去世,而是她们可以在不同的村和里中创建自己的户,即使她们的父亲还活着,她们也可以成为新户的户主。

简文里一个惊人的发现是女性可以成为户长。虽然距今已经过去了几千年,但是这项发现无疑让人们重新看待秦代的女性地位。

简文中明确提到,在特定情况下,女性亲属,如女儿、母亲、妻子、女性亲属甚至祖母,她们可以从男性那里继承财产。

根据史料记载,我们发现了一些有关户籍变动的信息。县级的户曹负责保存人口记录,并根据下属的单位报告的变动情况进行更新。每年秋天,这些数据会被送往县城,然后由县将其转交到洞庭郡和咸阳的中央政府。

部分文件显示,从公元前219年到公元前218年之间,某个村庄或里的家户数量急剧下降,但遗憾的是,资料没有解释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或许是一些家庭迁出并在其他村庄注册户籍;或许是他们可能逃避登记,不希望将数据提交给政府。

二、铭功会稽岭,骋望琅琊台

秦朝的简牍里还提到了制作漆器所需的水量,是遷陵庫工用计在秦始皇三十七年的部分报告。此外,还有其他报告也提到了户曹征收的租税问题。其中,简文指出:“租钱百廿。”这可能是指成年男子征收的口税,但一般而言是指算赋。

在睡虎地11号墓出土的法律文书中可以见到,文书里的“租”是以授田的大小决定干草和麦梗的多少。从里耶秦简的证据来看,这种税必须在每年的十月交纳。秦时里耶具有热带气候,而更北边的地方,干草比较容易生长,所以可以以实物征收。

在里耶秦简展览中,有很多文献提到了秦代的税收制度。简文里提到了租税是以钱为单位计算的,而睡虎地11号墓出土的文献则记载了租税是以田地的大小决定干草和麦梗的多少。里耶地区需要在每年十月缴纳税款,而税率和标准在不同地区有所不同。

“輿”这个字在历史文献中存在争议。有人认为它的意思是“舉”,意味着“总计”或者“全部的”。但是,最近发现的数学文献显示,“輿”是一个专门的字,指的是一种特别的土地,例如“輿地”。

秦朝的法律文件显示,如果有人不愿再开垦土地,无须偿还给国家,并允许所属领域自由分配。

《户律》记载:“隸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家室居民裏中者,以亡論之。”

在汉代的时候,遷陵县出现了两种土地形态:公田和卒田。公田可能不仅仅是属于官方的田地,还包括了为戍卒提供补给的土地。在一些秦代的简牘中也提到过这样的用途。而卒田是指属于国家的土地,由刑徒耕种来自给自足,管理权也归国家所有。

关于第二种类型的田地,简文中提到了"卒田课",暗示迁陵县拥有土地,用来管理国家的田产,由刑徒耕种,供给粮食自给。这两种土地可能都包含在迁陵墓地的田地数量中,但它们可能不是私人所有,简文中也没有记载。

简文规定,迁陵墓地的普通人需要按照秩序,向秦朝官员缴纳贡品。简文中列出了冬瓜和干鲚鱼两种产品,应该作为贡品献上。

同时简文中显示,秦始皇三十三年六月的记录提到了每季度上缴的物品"四时献者"。其他的简文中,秦始皇三十五年八月,下令提供两种珍稀鱼类作为贡品,第一类是鲛鱼,它可能是长江的鲨鱼,可长到三英尺大小,和另外一种尚未辨认的鱼类,称为山今卢鱼,可能是一种鲈鱼。

三、尚采不死药,茫然使心哀

秦朝的金布曹负责管理遷陵县的金融交易,而少内似乎也承担这项工作。他们管理的金库过去也称为少内。

秦朝遷陵县的主管当局不仅生产各种农作物和制造品,以此供自己和其他政府单位使用,而且还积极参与市场交易。事实上,从司空曹所登记的刑徒工作项目可以知道,国家在当地市场买卖商品。

因此,关于“作务”一词所指的只有“私人建立的而非政府单位”,与“商人”一词的联系,这个说法不成立。当然,金布曹还负责收纳官员和刑徒交纳的罚款、赔偿金和债务,从一点到巨额都有,可以从以下的文件中看到:

此外,在简文的许多文件中还提到衣服的长度和种类,同时也提到了织布机的部分,从中可以看出遷陵县的工坊可能有女性刑徒制造不同种类的衣服。

这些衣服不仅用作地方官员的服装,还可以作为一种交易的形式。一些文件还指出在市场上购买给刑徒的衣服,这说明国家的工坊无法生产足够的衣服,因此当地居民,如果是女人,通过纺织来向国家出售。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这张金布曹的估价表指出了在遷陵从事采矿和金属制造的活动,但是并不清楚国家是否只是对私人制造者征税,他们从山上挖掘矿藏,制造成品后销售到市场上,或者国家本身经营这类活动。

《里耶秦簡(壹)》记载:南里户人大女子分…… 子小男子。”

所有进入国家库藏的罚金、赔偿金、债务和其他所有收据都由金布曹管理。从这些坚实的证据可以知道秦地方政府在帝国早期深入地卷入了复杂且活跃的市场经济。

地方官员和商鞅式的法家观点非常不同,他们反对市场原则并且高高在上,像儒家的学者们一样。这些地方官员对市场非常熟悉,每天密切关注每笔交易,并通过波动获得国家的利益。

他们的实际操作与汉武帝时期桑弘羊领导的商人有相似之处,因为他们大刀阔斧地进行政府独占的事业,而被儒家或是复古主义者所厌恶。

倉曹主要负责仓储和支出不同种类的粟米供应,大部分以税收的形式送交到倉曹或是在政府所拥有的公田中种作。然而,目前在所发表的简牍之中,还没有发现以粟米为税收或是政府公田的记录。大部分粮食支出的记录为粟米,只有一些情况提到稻米。

结语

秦朝地方行政的层级关系十分清晰,从下至上逐级汇报,确保信息的流通畅通无阻。这种制度的实施不仅有助于有效的统计人口数量和家庭状况,也方便了政府对社会各个层面的了解和掌控。通过这样的系统管理,秦时期的社会秩序得以得到维持和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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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辛苦遭逢起一经,干戈寥落四周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