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的劳动纠纷具有“薛定谔的猫”的属性,既可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者做出选择之前,劳动纠纷处于可仲裁可监察的叠加状态。
于是,劳动者带着焦灼的情绪,看着可仲裁可监察的劳动纠纷,陷入了深思。
这就太为难打工人了,且每个劳动者面临的问题各有不同。到底怎么选,先看两个部门怎么宣传自己的:
劳动监察的宣传,通常都使用“铁腕”“铁拳”“追讨”等态度强硬的词语。
而劳动仲裁的宣传,通常较为平和,少有使用主观性较强的词语。
感受到了区别么?
劳动监察说,敢欠薪我就出拳了!
劳动仲裁说,你们听我说句公道话!
这种情况下,一般人都会选那个拳头比较铁的。
说完了直观的感受,来说下法律的规定,看该如何选择维权方式。
1.选择不同机构维权,违法的用人单位面临的法律后果不同
通过劳动监察执法维权,被调查的企业可能的结果是被责令依法向员工支付工资、补偿金等,或者受到行政处罚。
而通过劳动仲裁维权,被申请的企业可能的结果是依法向员工支付工资、补偿金等,但不会进行行政处罚。
从可能的结果来看,明显通过劳动监察投诉对于用人单位的威慑性更大。
2.法律对于不同机构的取证规定有区别
劳动者通过劳动监察投诉维权时,自身的举证难度相对较低。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保障部门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处理。可以看出对于劳动监察,法律规定强调主动调查取证。
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核查属实的,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可以看出劳动仲裁庭对于证据,更倾向于被动接收,由当事人提供后进行居中裁决。虽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了仲裁员可以取证,但实际仲裁员主动取证的情况很少。
一个主动调查取证,一个被动等证据,一般的劳动者应该更加倾向于主动取证的那个。
所以,总的来说,如果你的纠纷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都可以管辖,建议优先选择劳动监察。
这里简单列举一下劳动监察可以进行处置的用人单位常见的违法行为:
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虽然没有优劣之分,但建议劳动者在确定诉求和准备证据后,选择向劳动监察投诉。对于劳动监察无法处理的诉求,再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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