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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烊千玺因人格权纠纷获赔8.2万元,曾因类似案件获赔100万元

9月30日,记者注意到,据人民法院公告网显示,近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向山东枣粮先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珠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送达原告易烊千玺起诉前述两家公司及北京爱吾食品有限公司、枣粮显示(北京)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内容显示,法院判决后述两家公司向易烊千玺书面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维权成本共计8.2万元。

早在6月18日,通州区人民法院向山东枣粮先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珠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送达传票和起诉书副本等,称该院受理原告易烊千玺诉你二公司及北京爱吾食品有限公司、枣粮先生(北京)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使用、销售并删除一切含有原告肖像及姓名的侵权物料,中止侵权行为;2、判令被告一北京爱吾食品有限公司在涉案经营场所、四被告共同在《人民法院报》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3、判令四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00000元,维权成本合理开支5000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公告费用由四被告负担。此案于2025年8月18日上午9时15分在通州法院第三审判区第三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极目新闻记者发现,因为涉人格权纠纷,厦门多家“霹雳堡”门店的品牌管理公司被艺人易烊千玺告上了法庭,2023年2月,湖里法院对这起纠纷进行了宣判,依法判处三被告侵犯了易烊千玺的肖像权、姓名权,并赔偿100万元,加盟店对其中3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此外,三被告停止使用侵权图片、物料,并向易烊千玺公开赔礼道歉。

2024年10月22日,易烊千玺与成都绽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肖像权纠纷维权案一审宣判,成都高新法院公布了该案的宣判结果,法院判决被告公司向艺人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此前,该公司因擅用易烊千玺的肖像剪影,故意使用具有明显指向性的文字内容,误导公众认为易烊千玺与该品牌存在商业代言合作关系,因涉嫌欺诈性宣传,易烊千玺工作室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方的一切法律责任。

9月30日,极目新闻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他认为,人格权纠纷是因人格权的享有和保护产生的民事关系争议,其核心是生命权、身体权、肖像权等法定权利被侵害。枣粮先生(北京)商业连锁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爱吾食品有限公司未获得易烊千玺授权使用其肖像,将其肖像用于商业宣传不属于合理使用情形。侵犯肖像权导致易烊千玺人格权益受损,需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若两公司拒不履行书面赔礼道歉义务,法院可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告或公布裁判文书的方式强制执行,且产生的费用由两公司承担。若行为被认定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还可能触犯《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面临罚款等强制措施,进一步加重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