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为大就得赔钱?53 岁男子嫖娼时猝死,家属向女方要 131 万,法院的判决太解气! 刚刷到个新闻,53 岁的老板谢某嫖娼时突然抽搐猝死,家属转头就把提供服务的罗某告了,张口就要 131 万赔偿,结果被法院直接驳回了。 这事看得人特清醒,终于懂了:法律从不会给 “谁弱谁有理” 开绿灯! 先说罗某,她发现谢某抽搐后,第一时间就报了警,还全程跟着 120 忙前忙后,配合抢救。她就是个普通人,既不是医生也不是家属,能做到这份上已经尽了本分,总不能要求她当场救回人吧? 再看谢某自己,53 岁的年纪,多次嫖娼不说,还一直忽视自身的健康问题,猝死根本是自身疾病导致的。说白了,是他自己对生命不负责,这锅凭啥甩给别人? 家属倒好,拿 “死者为大” 当挡箭牌,觉得只要人死了,就得有人赔钱。可法律讲的是证据和因果关系,不是 “闹一闹就有钱”。难道死了人,就得随便找个无辜的人背锅? 你们觉得这判决够公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