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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风]河南,2016年,一女子给4S店交了50000元定金订了一台宝马,结果交

[微风]河南,2016年,一女子给4S店交了50000元定金订了一台宝马,结果交完钱后忘记了。8年后女子想起此事,店家直拍大腿:你咋才来呀,8年了,车都换了好几代了!   (信源:大象新闻——女子2016年交五万定金买宝马,忘了8年,2024年才想起来这事)   当年她创业本来就忙,交完定金后公司又出了点小问题。等到这个问题解决,又扎进其他工作里 —— 天天飞、项目接不停,别说提车,连这事都忘得一干二净。   一晃 8 年过去,朋友开着同款车路过,她才猛地想起 “我还有辆车没提”,赶紧联系 4S 店,结果销售的表情比她还懵。   查档案倒是真有记录,可问题跟着来了:当年合同写得明明白白,逾期不提车每天收万分之五违约金,8 年算下来,违约金早超过 5 万定金了。   彭女士知道自己这 5 万白花了,但想一下就气的不行:“8 年了,4S 店就不能打个电话提醒下?”   评论区立马吵开了,有人说 “自己忘事怪谁,合同写得清清楚楚”,也有人帮彭女士说话:“4S 店也太冷漠了,收了钱就不管,一点服务意识都没有”。   其实这事不只是 “谁对谁错”,里面藏着法律和情理的双重门道,得掰开揉碎了说。 首先,合同里的 “逾期违约金” 不是随便定的,得符合《民法典》规定。   万分之五的日违约金,换算成年利率是 18.25%,没超过法律规定的 “民间借贷利率上限”(LPR 的 4 倍,现在大概 14.8%,但 8 年前利率更高,当时 18.25% 算合规)。   从法律层面说,4S 店按合同收违约金没毛病,彭女士逾期 8 年不提车,确实违约了。   但情理上,4S 店的做法真的 “太说不过去”。现在汽车销售卷成什么样了?订个车销售能天天跟你汇报进度,提车后还定期回访保养;可 8 年前的 4S 店,收了定金就当 “完成任务”,连个提醒电话都没有。   有网友吐槽:“要是彭女士当年交的是 50 万,4S 店能 8 年不联系?肯定早找上门了!” 这话虽然扎心,却说出了关键 ——4S 店明显没尽到 “善意提醒义务”。   再说说 “车型停产” 的问题。一般来说,车企停产某款车型前,会提前通知 4S 店,也会给已订车客户两种选择:要么换同价位新款车,要么退还定金。   可彭女士这情况,4S 店既没通知换车,也没提退定金,就等着违约金 “滚雪球”,这操作实在让人不舒服。   之前有个类似案例,有人订车后出国忘提,4S 店半年后主动联系,要么换新款要么退定金,最后双方都满意,对比之下更显彭女士遇到的 4S 店 “太敷衍”。   还有个容易被忽略的点: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彭女士交的是 “定金”,法律上 “定金” 具有担保作用,买方违约的话,卖方可以不退定金;要是 “订金”,就算买方违约,卖方也得退钱。   很多人签合同时不注意这俩字的区别,最后吃亏才后悔。   彭女士要是当年交的是 “订金”,就算违约,也能要回一部分钱,不至于血本无归。   现在再看这事,其实双方都有改进空间。彭女士自己得吸取教训:重要合同、定金一定要记在备忘录里,定期查看;4S 店更该反思,服务不能只停在 “卖车时”,客户订车后定期提醒、告知车型动态,既是维护口碑,也是避免后续纠纷。   毕竟现在汽车市场竞争这么激烈,谁还会选 “收了钱就失联” 的 4S 店?   有从事汽车销售的网友透露,现在行业有个不成文的规矩:客户订车后超过 3 个月不提,销售就得主动联系,问清楚原因;要是超过半年,会上报公司协商解决方案,要么换车要么退定金,很少会像 8 年前那样 “不管不问”。   这其实是行业进步的体现 —— 从 “卖产品” 到 “做服务”,毕竟留住一个客户,比赚一笔定金更重要。   彭女士的遭遇也给所有人提了个醒:不管是订车、买房还是办卡,交了定金后一定要记好时间,重要合同多备份;遇到商家 “冷漠对待”,别光生气,先查合同看法律依据,再找消协或市场监管部门帮忙协调。   像彭女士这种情况,虽然违约金合规,但可以主张 4S 店 “未履行提醒义务”,要求减少违约金或退还部分定金,未必没有协商余地。   最后想问问大家,你觉得彭女士这 5 万定金该要不回来吗?要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会跟 4S 店硬刚到底,还是认栽?评论区聊聊,咱们一起给彭女士支支招,也提醒更多人别犯类似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