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一男子因熟悉雇主家情况,潜入雇主家中盗走了其卧室内的现金42万元,分手后男子发视频炫耀,还给自己换了个三折叠手机。雇主发现被盗后报了警,在经过十几天的调查后,嫌疑人在内蒙古落网。 据极目新闻报道,赵某是一家经营铝合金门窗加工业务公司的老板,但她的经营规模不大,只有十几人。 在今年五月份的时候,赵某又招了一个新的工人贾某。 贾某是一个只有小学文化的中年人,他干事还算尽心尽力,因此有时候赵某会把他领回家,给他一些自己不需要且能改善贾某生活的礼品。 今年八月份,贾某已经熟悉了赵某家中的布局,那是一个三层楼的小别墅。 八月下旬的一天,贾某偶然听到赵某打电话,她和对面的采购商约定,要在几天后去对方所在的城市。 贾某听后有些开心,随即一个大胆的想法浮现在他的脑海中,在第二天的时候,贾某发现赵某没来上班,于是便趁天黑的时候,来到了赵某的家中。 凭借着过硬的开锁手段,贾某很快便潜入了赵某家中,在进行了一个小时的翻找后,贾某终于在赵某家中二楼卧室里的一个柜子找到了42万现金。 一看到有这么多的现金,贾某非常欣喜,当即便装进了自己的包中,在盗窃了现金后,贾某花了其中的一小部分,用于买折叠手机等消费。 之后,贾某又在赵某的公司干了一周的时间,然后找了一个理由离开了,在离开后,贾某直接一路花着偷来的钱,来到了内蒙古。 几天后,赵某听丈夫说二楼的卧室地板上有一张欠条,这让她有些奇怪,于是便在那间卧室检查起来了,最终发现自己家中失窃了42万。 随即赵某选择了报警,而在调查了十几天后,民警最终查出贾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在抓捕计划批准后,9月24日,成功将贾某抓获,在落网后,贾某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赵某在看到凶手是贾某后,也是大吃一惊,因为这个贾某平时看起来老实巴交的,一点都不像是一个敢做偷盗行为的歹人。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贾某非法进入赵某的家中,以非法占有目的盗走赵某42万现金,构成盗窃罪。 那么,盗窃罪又该如何量刑呢?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司法解释,盗窃数额较大的为1000元至3000元,数额巨大的为3万元至1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的为30万元至50万元。 根据民警调查,贾贾盗取资金达到42万元,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类目的,加上入室盗窃行为会受到加重处罚,因此贾某的量刑最低也得是十年起步。 《刑法》第264条规定:行为人主动退赃会认定为有认罪悔罪的表现,在量刑过程中,会将其退赃的行为作为从轻或减轻处罚行为的情节予以考量。 在本案中,若贾某在到案后,如实的将剩余的钱退回给赵某,这可以界定为法律层面上的悔罪情节,因此可以减轻一部分的处罚。 最终赵某追回了自己失窃的现金,而贾某则被刑拘了,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