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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发展地理信息产业,《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N海都全媒体见习记者蔡怡晴

9月26日,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下称《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设总则、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和其他测绘、资质资格和测绘市场、测绘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地理信息服务和应用、基础设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11章,共66条。

《条例》指出,省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统筹建设、资源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全省统一的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向社会提供导航定位基准信息公共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规模化应用,创新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提升自主可控测绘技术应用能力和水平。

《条例》明确,使用智能网联汽车以及其他安装或者集成空间位置传感器的智能设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空间坐标等地理信息数据进行采集、存储、传输和处理行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和管理。制作智能网联汽车使用的基础地图、高级辅助驾驶地图、高精度地图、自动驾驶地图等导航电子地图,应当由具有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等测绘资质的单位承担。

《条例》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财政、金融,科技、人才等方面的激励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地理信息产业,推动数字地图、导航定位、遥感、实景三维等地理信息资源与现代物流、平台经济、低空经济、智慧出行等产业融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