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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1818股票简称:光大银行公告编号:临2025-046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9月1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9月26日在中国光大银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6名,亲自出席董事14名,朱文辉、姚威、张铭文、李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会;委托出席董事2名,曲亮、邵瑞庆董事因其他公务书面委托郝成、刘世平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3名监事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由吴利军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吴利军、崔勇、赵晶晶、姚威、张铭文、李巍为本行第十届董事会股权董事候选人,同意郝成、齐晔、杨兵兵为本行第十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同意李引泉、刘世平、黄振中、李颖琦、胡湘、刘俏为本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的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连选连任的董事任期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之日起开始计算,新任董事任期自本行股东大会选举其为董事且其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李颖琦女士、胡湘先生及刘俏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前,邵瑞庆先生、洪永淼先生及黄志凌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本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曲亮先生、朱文辉先生将自股东大会选举本行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之日起任期届满离任,本行董事会对曲亮先生、朱文辉先生在其任职期间为本行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董事候选人简要情况请见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请见附件2和附件3。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独立董事从客观、独立的角度作出判断,同意该项议案。

二、关于公司金融部/战略客户部更名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交易银行部和国际业务部职能和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6票,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6日

附件1:

董事候选人简要情况

吴利军先生,自2020年3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2024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曾任国内贸易部国家物资储备调节中心副主任(副局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中心负责人,培训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人事教育部主任、党委组织部部长,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主席助理,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理事长、党委书记(副部长级),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获经济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崔勇先生,自2024年4月起任本行副董事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曾在交通部工作,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公司业务部交通城建处副处长、处长,公司业务一部副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分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厦门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北京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公司金融业务部总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获工学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郝成先生,自2024年6月起任本行党委书记,2024年8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行长。现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历任国家开发银行天津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国家开发银行人事局副局长、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国家开发银行吉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交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获管理学博士学位,高级工程师。

齐晔女士,自2020年5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20年7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24年6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现任本行工会委员会主席,兼任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1992年加入本行,历任总行信贷部职员,海南代表处干部,海口(直属)支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私人业务部(后更名为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零售业务部风险总监(总行部门副总经理级),风险管理部派驻零售风险总监(总行部门副总经理级)、小微金融风险总监(总行部门总经理级),零售业务部副总经理(总行部门总经理级)、总经理,本行首席业务总监。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经济师。

杨兵兵先生,自2020年5月起任本行党委委员、2020年7月起任本行副行长、2024年6月起任本行执行董事。2005年加入本行,历任总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电子银行部总经理,数字金融部总经理,本行首席业务总监、风险责任人。曾任中国银行总行风险管理部统一授信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其间,任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授信管理处副主管(主持工作)),风险管理部高级风险经理(风险管理规划)。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赵晶晶女士,现任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曾任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其间,作为中组部、团中央第17批博士服务团成员,挂任广西北部湾银行行长助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兼经营计划部副总经理、战略发展部总经理兼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等职务。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姚威先生,自2021年2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华侨城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总会计师。曾任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资产处固定资产组主任、会计处内部控制组主任,中国广东核电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综合财务处处长,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广核美亚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国广核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总会计师,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总经理。曾兼任中广核太阳能开发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广核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注册会计师。

张铭文先生,自2024年10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远海运(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历任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财务金融部总经理助理,中海集装箱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总经理,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并兼任东方海外(国际)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执行委员会委员。获经济学学士学位、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高级会计师。

李巍先生,自2021年8月起任本行非执行董事。现任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曾任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北京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客户部总经理;中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中国船舶(香港)航运租赁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中再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李引泉先生,自2020年6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兼任通用环球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万城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沪港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飞达帽业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润饮料(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助理、纽约分行筹备组负责人、人事教育部副主任、香港分行副总经理,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副总裁,招商局资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CEO)、董事长。曾兼任招商局国际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招商局港口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招商银行非执行董事、招商局中国基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LIZHIINC.独立董事、金茂源环保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农产品交易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经济学硕士学位、金融发展学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

刘世平先生,自2022年1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吉贝克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韧性城市智能规划与仿真关键技术及应用”项目负责人及首席科学家、中国技术经济学会低碳智慧城市专业委员会智慧城市首席科学家、北京大学城市软实力研究院首席科学家、中国科学院大学教授、XBRL中国执行委员会副主席、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曾任美国衣阿华州立大学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普尔维丁金融公司高级业务分析员,美国IBM全球服务部门商业智能首席顾问、数据挖掘在金融行业应用全球团队负责人,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信息技术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委员会委员,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浙江泰隆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世界生产力科学院院士,获经济学硕士及博士学位、统计学硕士学位。

黄振中先生,自2025年4月起任本行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武汉达梦数据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银保险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五星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资产经营管理部副处长、高级经济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曾兼任中国农业银行独立董事、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法学博士学位。

李颖琦女士,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被财政部聘为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非执业)。兼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管理学博士学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胡湘先生,现任上海大钧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境外投资部副处长(主持工作)、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独立董事、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刘俏先生,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学和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刘俏先生已辞任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因接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待监管机构核准,目前仍在履职。)、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副教授(终身教职),麦肯锡公司亚太公司金融与战略咨询中心咨询顾问,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除披露信息外,上述各位董事候选人与本行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持有本行股票。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现提名李引泉、刘世平、黄振中、李颖琦、胡湘、刘俏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等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李颖琦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教授资格。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附件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李引泉、刘世平、黄振中、李颖琦、胡湘、刘俏,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本人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李颖琦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会计学教授资格。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引泉、刘世平、黄振中、李颖琦、胡湘、刘俏

(刘俏先生已辞任招商银行独立董事,因接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尚待监管机构核准,目前仍在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