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牛津大学成立之后,英格兰国王对其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并逐渐关注、扶持和保护牛津大学。特许权为牛津大学提供了高度自治的发展空间。但是,因国王个人在能力、性格和威望等方面的差异,使其对牛津大学态度有所差异。
英格兰国王扶持大学的原因纵观中世纪牛津大学历史。每次冲突之后,城市或大学向国王请愿,国王始终偏向牛津大学,赋予牛津大学各种特许权。从亨利三世起,每位国王都承认牛津大学之前所拥有的特许权,并根据不同需要适时地增加牛津大学的特许权,甚至为了牛津大学特许权,修改相关的法律。此外,国王也有义务保护牛津城权益不受侵犯,为何国王选择站在牛津大学一边。
论证王权统治的合法性大学给予王权统治的合法性支持,使其意识到牛津大学的重要性。其一,论证王权选举主教的合法性。1243年,因温彻斯特教区主教人选,亨利三世同教会产生了争执,其向牛津大学法学院求助,牛津大学法学院公开支持国王的意见,并展开了合法性且合理的论证。
随后,国王写信给教会及其候选人,称其已经请教了牛津大学法学教师,并得到教师支持。因此,亨利三世把牛津大学法学院视为无价之宝。其二,为爱德华一世苏格兰王位之争提供合法性支持。1290年,爱德华一世陷入苏格兰王位纷争时,他要求牛津大学派遣民法家参加诺勒姆会议,并为其提供建议,牛津大学法学院选派温切齐的尼古拉斯和科尔肯尼的威廉前往诺勒姆。
1300年9月,爱德华一世要求牛津大学校长选派45名民法学家前往林肯参加会议,主要是讨论苏格兰王位的问题。当国王遇到重大的事情时,国王向牛津大学寻求建议,从法律上给予王权支持,逐步演变成一种惯例。
干预牛津大学的管理根据封建惯例和普通法,英格兰国王拥有至高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对大学及其附属学院也拥有一定的私权,这些权限构成了王权参与牛津大学事务的凭据。
英格兰国王通过特许状参与牛津大学内部事务,维护和扩大自己在牛津大学的权力,像对待自己的臣民一样,对牛津大学的成员行使自己的权威,以控制牛津大学,使之成为自己统治的御用工具。
大学提升王权的荣耀和威仪文治武功是古今中外有抱负的统治者都极力追求的成就,中世纪英格兰的民主同样如此,大学强盛是当时文治的衡量指标之一。13世纪,博洛尼亚大学和巴黎大学已享誉欧洲,吸引着各地学者纷纷前往求学或教学,提升了意大利和法兰西的学术声誉,推动着博洛尼亚城和巴黎城经济发展,更凸显王权或皇权对大学的高度重视。
鉴于此,英格兰国王希望在自己领地之内有一所享誉欧洲的大学,全力扶植牛津大学,对牛津大学有求必应,不断授予牛津大学特许权,力求使牛津大学与博洛尼亚大学和巴黎大学媲美。这样既可以彰显国王重视大学教育,也可以提升国王荣耀和威仪。
培养专业人才培养专业人才是国王支持牛津大学的重要原因之一。英格兰国王给予大学大力支持,大学为其培养出众多专业人才,服务于国家的各个职能部门。其一是掌握书写公务信函和备忘录的公职人员。在亨利三世时期,国王亨利三世渐渐地发现了公务信函和备忘录的用处,国王对此类公职人员的需求不断增加,希望牛津大学培养不仅熟练掌握读写技能的学生,而且具备书写公务信函和备忘录的学生。
其二是法学专业精英。在历任国王积极推动和刻意扶植下,牛津大学法学院实力与日俱增,学生接受更高水平的法学教育,从而成为王室司法部门的人才渊薮。其三是外交官员。倘若国王想在国际上受到尊重,越来越需要干练的外交官员。
除上述原因之外,在牛津大学创建之前,英格兰诸多教师和学生纷纷选择巴黎大学或博洛尼亚大学,致使英格兰才智的外流。英格兰国王希望使其臣民能在英格兰求学,无需去国外求学。他们企图通过此方式监督臣民的精神和意识形态,阻止资金外流,避免伤害本地的商人和手工业者。为此,国王积极扶植牛津大学的发展。
总之,对于国王而言,牛津大学具有特殊的功用和价值,符合国王的利益。当牛津大学同牛津城或教会发生冲突之时,牛津大学或牛津城向国王请愿,国王自然而然地愿意站在牛津大学一边,给予其诸多特许权,促进牛津大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