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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53岁男嫖娼猝死 家属告失足女要131万 结果法院判了个“没商量”?

广东53岁男嫖娼猝死 家属告失足女要131万 结果法院判了个“没商量”? 谢某是罗某的老客,平时常找她,每次给个二三百块。那天谢某发消息约“晚上见”,后来定在宾馆。罗某刚推门进去,谢某冲完澡就急着扑上来,刚要脱衣服,突然浑身抽搐直挺挺倒在地上。罗某吓得声音都抖了,赶紧打120和110,可等救护车来,谢某已经没救了。 家属找上门,说“是你害他死的”,张口就要131万。罗某哭着喊冤:“我都没开始呢!而且我第一时间就救了啊!我要是有钱,能沦落到干这个?” 结果法院的判决“打脸”了家属——谢某是自身疾病猝死,罗某尽了救治义务,没半点过错,直接驳回索赔。倒是罗某,因为卖淫被拘了15天。 其实这事我越想越“戳心”:谢某都53岁了,明明知道嫖娼违法,偏要往火坑里跳,连自己的身体都不当回事;家属更“拎不清”,家丑往外扬就算了,还想靠“惨”碰瓷,法律讲的是“因果”,不是“谁闹谁有理”。 有人说家属“不嫌丢丑”,有人说罗某“倒了八辈子霉”,可我觉得最该醒的是——成年人的每一步选择,都得自己扛后果。嫖娼是违法,碰瓷是耍浑,法律可不惯着“乱伸手”的人。 你们说,要是谢某没走这条路,会不会还能陪老婆吃顿热饭?或者家属要是不盯着“赔钱”,会不会少点人背后说闲话?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