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近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公司涉及诉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迎来新进展。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了太平洋证券的再审申请。
太平洋证券曾购入并持有被告金鸿控股发行的“15金鸿债”“16中油金鸿MTN001”,诉讼本金合计19,009.90万元。由于被告未按约兑付构成违约,2018年9月,太平洋证券向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后双方多次达成调解协议与和解协议,但被告均未完全履行。2024年2月,因被告逾期未完全履行和解协议,太平洋证券再次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诉讼。然而,2024年8月法院裁定驳回,公司上诉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也因法律适用问题驳回上诉。2025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公司的再审申请。
如今,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5)最高法民申3610号、3612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太平洋证券的再审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案件所涉债权大部分已获清偿,目前抵押物充足,基本覆盖剩余债权。因此,本次诉讼事项对太平洋证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该诉讼事项目前对公司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也无重大影响。太平洋证券表示将持续关注其他案件进展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