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于9月25日发布诉讼结果公告,公司此前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向法院起诉九家公司,涉及12起案件,请求判令被告连带赔偿货款本息合计约9219万元。一审法院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后,南宁百货不服并提起上诉。近日,公司收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判决书,法院认为公司上诉请求不能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案件回顾
一审情况:2023年6月,南宁百货以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向法院起诉湛江满鲜水产有限公司等九家公司,涉及12起案件,要求被告连带赔偿公司货款本息合计约9219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2024年12月,公司收到一审判决,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二审情况:因不服一审判决,南宁百货于2025年5月向南宁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公司全部诉讼请求。但南宁市中级法院认为公司上诉请求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且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公司影响
南宁百货已就本案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本次判决对公司本年度利润的影响金额和具体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事项
详情
案件所处诉讼阶段
收到二审判决书
上市公司当事人地位
上诉人
涉案金额
约9219万元
是否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最终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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