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晚报9月24日讯日前,湖北省发布《关于我省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武汉市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7496元。其中,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488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498元。据介绍,社会保险(医保)缴费基数由社会平均工资决定,每年调整一次,由全省统一公布。我市2025年度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按照全省公布的标准,10月1日起执行。
新一年度在职职工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如何确定?
据介绍,我市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年度医保缴费基数。按照国家统计局现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应包括职工上年度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月平均数即为本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一般来说,职工工资总额越高,医保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同时,针对工资过高或过低的职工,按照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的300%~60%来设定缴费基数的上下限。
根据本次公布的我市2025年度全市职工医保缴费标准,如果我市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或者等于4498元,那么缴费基数按照下限确定为4498元;如果我市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在4498元和22488元之间,那么缴费基数按照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工资收入来确定;如果我市在职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或等于22488元,那么缴费基数按照上限确定为22488元。
职工医保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月共同缴纳。在职职工本人按年度医保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同步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7元,由所在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在职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则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作为缴费基数,并按8.7%为职工缴纳医保(含生育保险)。
新的医保缴费基数标准何时开始执行?
为持续做好职工医保参保缴费,有效衔接年度缴费基数标准调整工作,按照要求,我市新的医保缴费基数标准执行时间自缴费基数正式发布次月1日起执行(含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此次调整的2025年度武汉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标准自10月1日开始执行。今年7月至9月,我市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此时间段医保参保未缴费和应参保未参保进行补缴的,均按原缴费基数(2024年度武汉市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标准)执行。
此外,以个人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10月起,以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标准,按4.8%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7496元×4.8%)并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7元),即每人每月应缴纳366.81元。同时,10月起,恢复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预缴多月医保费功能。
相关部门提醒,用人单位应在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申报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因缴费到账需3~5个工作日,建议全市参保单位及参加我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每月25日前完成缴费,确保医保待遇不中断。
(记者胡琼之通讯员殷莹郑思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