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近日,琼海法院审结一起原告江苏某公司与被告海南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案件双方当事人均系货物运输公司,各自运营自身的货运平台App,属于竞争对手。原告经营的货运平台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为其发展提供了极大帮助,而海南某公司负责人为了提高自身货运平台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多次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针对原告货运平台的诋毁言论,原告遂向琼海法院提起诉讼。
因该案系我省第一起涉物流平台企业在微信、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商业诋毁言论、降低对方商业声誉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存在网络平台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以及原告在本行业中重大影响力的认定、赔偿数额的确定等诸多难点,裁判难度极大。案件承办法官王保兴通过查找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与其他法官进行讨论研究,最终找准案件审理脉络,判决海南某公司负责人立即停止相关侵权行为,赔偿原告损失150000元。该案通过翔实缜密的说理对被告侵权行为性质以及当事人责任进行了认定,依法有力保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案件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对于裁判认定的事实、理由以及裁判结果均无异议,且已经协商履行赔偿事宜,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记者杨作品编辑符宛宜李小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