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杰股份近日收到苏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2025)苏仲裁字第0425号《裁决书》,该仲裁案件已达终局裁决阶段,棒杰股份处于被申请人地位,涉案金额32,556.04万元(不含尚未明确的涉案金额)。
仲裁案件回顾
棒杰股份曾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暨进展情况的公告》,当时公司收到苏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申请书》《仲裁通知书》,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与公司合同争议一案,向苏州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受理。近日,公司收到了相关《裁决书》。
《裁决书》主要内容
裁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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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投资本金及利息
棒杰股份需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回购义务,向苏州环秀湖逐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支付投资本金3亿元及相应利益利息23,342,465.75元(其中1.5亿元自2023年9月2日、1.5亿元自2023年11月11日起均按照年化单利5%计算至2025年4月26日止)
支付迟延付款违约金
以裁决本息合计323,342,465.75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三标准,自2025年4月27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
支付相关费用
需支付律师费45万元、担保服务费96,000元
仲裁费及财产保全费
仲裁费1,666,93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671,935元由棒杰股份负担,已由申请人预交,棒杰股份在履行其他义务时直接支付给申请人
其他
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对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裁决为终局裁决,棒杰股份表示将积极与申请人沟通,就仲裁裁决书探讨可行解决方案。不过,由于仲裁事项后续进展和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也不确定。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会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截至2025年9月2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