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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转账算赠与还是借款?男子起诉前女友归还恋爱借款获支持

大皖新闻讯恋爱那些年发过的红包、转过的账到底算不算借款?近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了解,王某(男)和朱某(女)曾是一对情侣。恋爱期间,朱某多次以生活开销、急用钱等理由向王某要钱,王某先后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朱某陆续转账共计23500元。后王某因工作调动离开深圳,双方关系逐渐冷淡。

王某与朱某确认借款金额,并要求朱某出具了借条,写明“朱某向王某借款23500元,本次借款为无息借款,朱某承诺于2024年12月31日前归还本金23500元。”

然而,朱某未能按时足额偿还,王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返还借款及逾期利息。朱某则辩称涉案款项用于恋爱期间二人共同生活开支,不存在借款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双方均应依法履行义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朱某虽然辩称涉案款项非借款,且涉案借条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但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王某提交的证据与其庭审陈述基本一致,可以证明虽然涉案款项发生在双方恋爱关系存续期间,但双方通过借条的形式对款项性质和数额等予以了确认。

综上,法院采信王某的主张,并结合朱某已还款1300元的事实,依法判令朱某仍需向王某返还借款本金222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热恋中的情侣常常在金钱往来上不分彼此,一些大额转账时往往缺乏明确的用途说明,可一旦感情破裂,曾经的“甜蜜付出”可能就会变成各执一词的纠纷。

那么,恋爱期间的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需综合判断。一般而言,联络感情或表达爱意的红包、转账等,属赠与性质,分手后无需返还;以结婚为目的的转账,如购车款、购房款等,则属于附义务或附条件的赠与,分手后赠与人有权要求返还;订婚时赠与的彩礼、钻戒等财物,如未能最终缔结婚姻关系的,一般也应当返还,但如果部分财产已经用于共同生活的,则可以酌情扣减;而主张转账属于借款的,除了要有转账凭证外,还需要出借方举证证明双方之间就借款达成了合意。

大皖新闻记者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