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报·豫视频记者李春段晨曦通讯员王同玲
近日,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案,在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当场履行部分款项。
2025年1月24日,被告马某驾驶机动车在312国道上与行人梁某相撞,梁某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南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事故一大队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经协商,由保险公司直接赔偿原告损失180000元。下余部分损失,经唐河县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马某需赔偿原告家属109733元。然而,判决生效后,马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马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明确告知马某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但马某仍未能履行义务。2025年8月,因马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唐河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执行工作不是简单的采取强制措施,更重要的是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拘留期满后,执行干警从情理法角度出发,耐心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向马某释明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也体谅其实际经济困难,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马某当场支付了部分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