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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房”开赌场,终难逃法网

酒店本是出行歇脚之所,却有人以“开房”为名,行“开盘”赌局之实,流窜多店非法经营,终难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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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先后组织阙某、李某、谭某、罗某等人,在宜昌市西陵区多家酒店内利用酒店房间作为掩护,设置麻将机聚众赌博。该团伙采取“晃晃”麻将形式组织赌局,根据赌资大小每桌每四小时非法抽取3000元至4500元所谓“水费”。为实现非法营利,团伙成员共同出资、利润均分、轮流值班,并承担招揽赌客、维持赌场运作等职责。2024年10月该赌场被查处,西陵区检察院经审查依法以开设赌场罪对四人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四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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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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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酒店、餐馆等场所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以“开房”为名行“开盘”赌局之实的行为,均属违法犯罪。流窜作案、变换地点并不能逃脱法律制裁,所有参与组织、经营、招揽赌客的人员,都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赌博害人害己,不仅破坏家庭幸福,更将面临法律的严惩。请广大群众自觉抵制赌博,选择健康、合法的娱乐方式,切勿心存侥幸,触犯法律底线。遵纪守法,清白做人,才是真正的人生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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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丨刘惠丽、蔡航

初审丨彭革文

终审丨杜静

编辑丨蔡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