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复华于2025年9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其2019-2020年及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拟被处罚。
2024年8月5日,复旦复华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此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复旦复华涉嫌违法事实如下:-2019-2020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复华文苑住宅项目为复旦复华全资子公司海门房产开发,2018年12月达到交房条件后公司开始结转营收成本。但2019-2020年,公司未审慎核算该项目施工成本,未足额结转营业成本,导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19年少计营业成本5065.22万元,虚增利润总额5065.22万元,占当年已披露利润总额60.25%;2020年少计营业成本259.2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59.20万元,占当年已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7.11%。-2023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2023年,复旦复华对复华文苑住宅项目存货减值测试时,将高层住宅与别墅合并为一个资产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涉嫌少计资产减值损失2782.1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2782.13万元,占当年已披露利润总额118.48%。
相关责任人方面,赵文斌、褚建平、赵振兴、沈定、宋正、周驰浩等,因在不同时段担任公司重要职位,在相关工作中未保持审慎关注,在存在虚假记载的年度报告上签字,保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分别成为不同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拟决定:
处罚对象
处罚内容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给予警告,并处以四百万元罚款
赵文斌
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罚款
褚建平
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赵振兴
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万元罚款
沈定
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宋正
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周驰浩
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对公司影响方面,根据相关上市规则,公司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但未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且已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事项整改完毕。公司表示将加强学习,完善内部控制,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