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欣欣涉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翟欣欣一审获刑12年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翟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判决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7万余元。经查,翟某某在2017年与苏某某结婚后,以举报相威胁索要千万财物,导致苏某某支付660万元并过户房产后坠亡。
翟欣欣案历时八年终于尘埃落定,其利用婚姻关系实施敲诈的行为不仅突破道德底线,更构成严重犯罪。12年刑期彰显了司法对“婚内敲诈”的零容忍态度,尤其对以举报为手段胁迫获取财物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此案警示世人:婚姻绝非敛财工具,法律绝不会纵容以情感为幌子的恶意勒索。司法判决既惩治了犯罪,也为类似案件树立了重要判例,推动净化社会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