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20时许,万宁市东澳镇接到群众举报,反映东澳镇辖区内有人非法猎捕并食用野生鸟类。接报后,东澳镇立即组织镇执法中队、网格中队联合万宁森林公安赶赴现场处置。
经调查,执法人员在对现场进行数小时的严密布控后,成功锁定目标人物及具体位置。随后,执法人员依法进入嫌疑人肖某某的住所并将其控制。经现场调查和嫌疑人肖某某指认,其非法猎捕的16只夜鹭等野生鸟类已被冰冻存放于冰箱内。
目前,肖某某已被万宁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夜鹭,是鹈形目鹭科鸟类,它常栖息和活动于平原和低山丘陵地区的溪流、水塘、江河、沼泽和水田地上,夜间觅食,好食小鱼、虾及水生昆虫,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但因科学研究确需网捕、电子诱捕的除外。(记者廖自如通讯员刘运锋编辑程偲林秋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