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结婚39年,跟丈夫白手起家,丈夫腰缠万贯了,突然跟她坦白,说他出轨小35岁的女人,还生了一对双胞胎,女子知道第三者在逼宫,她不想让第三者得逞,也不想让女儿没爹,就没离婚,可她很快发现,第三者雇了好几个保姆,生活极度奢侈,还配了专职家庭教师。女子暗中一查,倒吸一口凉气,丈夫竟然给第三者1340万元,这她可不能忍了。 1986年,杜女士和丈夫,在亲朋好友的祝福声中,和丈夫喜结连理。 婚后不久,他们生了个可爱的女儿,一家三口其乐融融,丈夫很有责任心,为了给老婆孩子好的生活,他下海经商。 可商海浮沉,丈夫亏的一塌糊涂,杜女士成为丈夫坚强后盾,不但毫无怨言,还省吃俭用,拿出工资助丈夫东山再起。 丈夫也很争气,不但百折不挠,还永不言弃,在他的苦心经营和咬牙坚持下,终于,几年后,他打了一个翻身仗,生意蒸蒸日上,也挣得盆满钵满。 按理说苦尽甘来,一家人从此应该过上幸福生活了,可老话说:男友有钱就变坏,这话一点都不假。 结婚35年后,2020年的一天,丈夫突然毫无征兆的跟杜女士坦白,说他爱上了一个小他35岁的女人,还和对方生了一对双胞胎。 丈夫的意思,不是想跟杜女士离婚,而是他要享受齐人之福。 不但如此,丈夫还提出,让第三者参与公司管理,当然了,这得杜女士这个股东同意。 丈夫的坦白,像一声炸雷,震的杜女士七荤八素,她痛彻心扉,自己嫁给丈夫时,他一无所有,她不嫌弃他穷,跟他吃苦受累,白手起家,可他飞黄腾达了,竟然移情别恋,背弃他们的海誓山盟。 痛定思痛后,传统的杜女士一口回绝丈夫的无理要求,让第三者没有得逞。 但她选择了原谅和隐忍,因为她不想女儿没爹,更不想给第三者腾地方。 杜女士选择分居不离婚,可5年后,杜女士却惊讶的发现这个第三者不但坐享其成,还生活极度奢靡,家里雇了好几个保姆,伺候她的饮食起居,还给孩子配了家庭教师。 这得花多少钱呀?这钱当然是丈夫给的,而且,还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杜女士暗中一查,倒吸一口凉气,这么多年,丈夫竟然给第三者转了1340万。 如果不是她及时发现,家底都要被掏空了杜女士大惊失色也愤怒不已,这1340万,都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没有第三者一分一文,她当然要追回来。 于是,杜女士一纸诉状,把第三者告上法庭,要求他退还,怎么吃进去的,就怎么吐出来。 有人说,有些女人恋爱脑被男人忽悠瘸了,男人那有爱情呀,和男人只能装不能真的喜欢他。呵呵,男人?这就是有的男人的人性?不是人性?动物性。 还有人认为,私生享有同等权利,肯定要不回,因为双胞胎享有与她同父异母姐姐同等权利,重婚罪早已名存实亡。 《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不得擅自处分重大共同财产。 本案中,杜女士与丈夫婚姻存续期间,丈夫通过经营积累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丈夫在未与杜女士协商的情况下,擅自将1340万元巨额财产赠与第三者,远超家庭日常生活所需。 丈夫仅有共同财产的处理权,而非独自处分权。其单方赠与行为既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又严重损害杜女士的财产权益。 丈夫的赠与行为因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此外,第三者陈某虽主张款项为“青春补偿费”和“孩子抚养费”,但此类主张无法律依据。 抚养费需通过法定程序确定,且不得以侵犯配偶财产权的方式支付。杜女士有权要求全额返还1340万元及利息。 《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者陈某明知杜女士丈夫有配偶,仍与其生育双胞胎并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能构成重婚罪。 若陈某与杜女士丈夫存在登记结婚或事实婚姻关系,如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共同生活,则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重婚罪的认定需以“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为要件。 1994年《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刑法仍对“以夫妻名义同居”的重婚行为予以刑事处罚。 本案中,若陈某与杜女士丈夫长期公开同居、育有子女且周围群众认可其夫妻关系,则可能被认定为事实重婚。 即使未登记结婚,陈某作为明知对方有配偶的一方,仍可能构成重婚罪共犯。 杜女士的遭遇反映了婚姻中财产权与忠诚义务的冲突。法律既需保护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也需通过刑事手段惩戒破坏婚姻的行为。本案中,杜女士通过民事诉讼追回财产是合法之举,而第三者是否构成重婚罪,则需进一步证据支持。 无论如何,法律终将证明:背叛婚姻者,必受制裁;守护忠诚者,终得公道。 信源:极目新闻2025-9-18 关注@灋律盐究员 学法辩是非,用法止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