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于2025年9月18日向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范和强、吴学友发出创业板监管函〔2025〕第119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查明的事实,杭州和顺科技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政府补助信息披露不及时:2024年7月3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75.50万元,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8.82%,但迟至8月30日才披露《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股东出资进展披露不及时:2023年11月,公司披露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与廊坊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杭州和兴碳纤维科技有限公司,但双方未按协议约定及披露内容按时完成注册资本实缴义务,公司未及时披露股东出资进展情况。
杭州和顺科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范和强、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吴学友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1.4条、第5.1.2条的规定。
深交所提醒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全体成员需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同时要求杭州和顺科技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