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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典型案例(1)丨浙江宁波某公司擅自使用集群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2024年,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开展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全年共查处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案件3667起,同比增长36.57%,有力打击了非法使用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等违法行为,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力支撑高质量发展。

近期,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组织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梳理形成了社会影响力大、执法规范性好的十大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浙江宁波某公司擅自使用集群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案

基本案情

[案件来源]

为落实浙江省保护轨道交通无线电频率专项工作的要求,2024年5月,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机构执法人员根据监测到的有可能影响轨道交通1800MHz专网系统的不明信号线索,前往现场开展调查监测执法工作。

[查处/侦办过程及结果认定]

执法人员经监测定位,确定不明信号由涉案单位厂区内发出。通过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发现其在厂区内设置、使用某品牌基站2套及各型号手持对讲机135台。执法人员使用便携式监测设备现场监测确认,以上设备均运行于1790-1800MHz频段。经询问该单位现场负责人并通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上统一审批平台确认,上述设备及频率均未取得相应的用频设台许可。

执法人员进行现场监测

[违法行为及后果]

经查,该单位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依据《浙江省经信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办法(试行)》,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机构认定其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

(一)执法程序

执法人员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行政处罚普通程序实施。2024年5月15日,执法部门对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和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因本案案情复杂,2024年7月31日,经执法部门负责人批准,作出处罚决定期限延长90日的决定。因本案待没收设备价值较大,属于重大案件,2024年8月8日,执法部门对本案进行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2024年10月10日,执法部门经厅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处理建议。2024年10月21日,执法部门作出并向该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该单位于次日书面声明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2024年10月29日,执法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该单位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

(二)处罚决定

涉案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浙江省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作出了没收涉案设备,并处罚款2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执法部门同步告知该单位合规建议。该单位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现场罚没设备

案件评析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不得对依法开展的无线电业务造成有害干扰,不得利用无线电台(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四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下列频率除外:

(一)业余无线电台、公众对讲机、制式无线电台使用的频率;

(二)国际安全与遇险系统,用于航空、水上移动业务和无线电导航业务的国际固定频率;

(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

第二十七条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申请取得无线电台执照,但设置、使用下列无线电台(站)的除外:

(一)地面公众移动通信终端;

(二)单收无线电台(站);

(三)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台(站)。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执法示范点

精准实施重点行业频率保护。积极总结民航、铁路无线电频率专项保护行动经验,针对轨道交通等重点行业实施频率保护专项行动。通过一体化平台全天候监测可疑信号,和轨道交通部门建立联动响应机制。本案快速锁定1790-1800MHz频段异常信号,及时消除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形成“技术监测+行政监管”闭环管理模式,为重点行业的无线电安全保障提供了示范。

严格规范重大案件办理程序。全面贯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过程记录方面,形成影像与文书双轨证据链;法制审核方面,对大额涉案设备启动重大案件审议程序,经厅内法制机构审核和厅长办公会集体决策;执法公示方面,依法公开处罚决定并做好信息脱敏处理。案件办理实现程序规范、证据充分、量罚精准,彰显依法行政。

积极推行风险防控式执法。推行“违法处置+风险防控”双轨机制:在责令改正阶段,指导企业限制设备发射功率,实施最低限度使用管控;整改期间提供全程政策咨询,协助制定设备更新方案。通过柔性执法化解强制措施可能引发的停产风险,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企业合规发展的有机统一。

深化企业合规引导服务。践行“执法即服务”理念,构建“查处+普法+指导”工作闭环。案件办结后同步送达行政合规建议书,为企业内部构建无线电合规机制,针对性提出指定管理人员专职负责、定时召开小组会议、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建立内部自查和外部沟通机制等建议。主动送法律、送政策、送服务进企业,将普法宣传融入日常监管,推动企业从“被动整改”向“主动合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