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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公布4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在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中,宜春经开区、丰城市查处了一批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

案例1.宜春经开区某宾馆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基本案情:2025年6月19日,宜春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宜春经开区某宾馆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单位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2.宜春经开区某酒店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案件

基本案情:2025年7月10日,宜春经开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宜春经开区某酒店开展核查,发现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救援机构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四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3.李某在宜春市袁州区芦村镇宜云路中建一局某项目部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案

基本案情:2025年8月7日,宜春经开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检查人员依法对李某检查时,发现其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法律依据及处罚:李某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依法对李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4.江西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案

基本案情:2025年5月20日,丰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江西某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与丰城市某老年公寓于2024年5月28日签订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2024年第4季度和2025年第1季度该单位未按照《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14.0.4.5条规定,利用测试仪器对消防水泵的流量和压力进行测试和维护,实测记录中备注为“不涉及”。属于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活动。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单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2025年8月,丰城市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单位予以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没收违法所得贰佰零捌元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对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予以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