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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多措并举助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走深走实

近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就一起人数众多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案进行了行刑反向衔接审查,通过“不起诉+检察意见”模式,依法督促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实现“罚当其过”。自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以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通过强化内部协同、细化案件审查、畅通外部协作三项举措,推动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落地见效,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

加强内部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榆次区人民检察院按照“一个部门牵头抓总,其他部门各司其职,全院一体协同履职”的原则,形成行政检察部门牵头、刑事检察部门参与、案件管理部门等配合的行刑反向衔接一体履职工作格局,打破部门壁垒,形成工作合力,保证案件移送、受理、反馈等环节的高效顺畅。2024年以来,移送的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占不起诉案件数的98%。针对办案中出现的意见分歧、新情况、新问题,如处罚时效、法律适用等,通过开展同堂培训、联席会议等方式与刑事检察部门进行研讨交流,统一审查标准,准确把握发出检察意见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同时,结合检察业务系统录入要求和办案实际,建立“一案一档”台账,安排专人对行刑反向衔接案件进行表格化管理,督促刑事检察部门规范移送相关文书及材料,确保实现办理进度、行政机关回复、刑事检察反馈、案件办结全闭环。

细化案件审查,提升监督质效

以精准审查为核心,榆次区人民检察院重点把握行刑反向衔接案件的“可处罚性”原则,既确保“出刑入行”,又防止“不刑就行”:

一是对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依法提出检察意见,做到应罚尽罚。如办理一起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中,经审查发现被不起诉人虽然无法认定刑事犯罪,但其行为已经构成行政违法,行政检察部门遂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

二是对无需处罚的案件严格把关,重点审查处罚时效、处罚依据、是否已被处罚、是否具有从轻减轻等因素,从合理性、必要性上全面考量“需不需罚”。如对于超过处罚时效、当事人达成和解、证据不足、一事不二罚等类型的案件,均以没有处罚必要为由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在审查过程中,同步关注案涉罪名以外的违法行为,实现精细监督。如在案件办理中同步审查被不起诉人除被不起诉行为外,是否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并依法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意见,让行为人得到应有的惩处。

此外,优化繁简分流的办案模式。对常见罪名的相对不起诉案件,实行简案快办,并积极探索采用表格化审查报告模板及要素填空等工作方法。截至目前,行刑反向衔接案件3日内审结率达64%。

畅通外部协作,做好监督问效

深化府检协同联动,榆次区人民检察院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明确衔接事项与具体措施,形成“检察监督+行政执法”双向发力格局。针对案件处罚必要性、法律适用等问题,与行政机关进行沟通交流,避免因认识分歧造成“纸面意见”。如在办理一起知识产权侵权类行刑反向衔接案件时,行政机关就案涉侵权数量、侵权主体等提出疑问,行政检察部门通过组织刑事检察部门、行政机关召开三方座谈会等方式,最终确定了具体的侵权数额、侵权主体及处罚标准,确保对违法行为人的处罚做到不枉不纵。同时,建立专人跟踪机制,对行政处罚立案、执行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定期回访核查,确保检察意见按期落地,防止“一送了之”,织密法律适用监督网。

下一步,榆次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建设,在优化内部协同、提升案件质效、深化外部联动等方面精准发力,推动形成行刑衔接更紧密、监督问效更有力的工作格局,为法治榆次建设贡献检察力量。(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