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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零关税”政策相比封关前有何变化?

问:全岛封关运作后,进口“零关税”制度体系将基本确立,与封关前相比有哪些新的变化?

答:为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财政部牵头制定了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的税收政策,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拟于全岛封关运作之日起施行,届时现有进口“零关税”政策将纳入封关后的货物税收政策一并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零关税”制度体系将基本确立。

全岛封关运作后,货物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安排。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还有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经“一线”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外的货物,可免征进口税收。“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享惠主体之间可在免进口税收条件下进行流通。对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生产的货物,在加工增值达到或者超过30%时,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与封关运作前的政策相比,有三个方面的明显变化:1.“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全岛封关运作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个百分点;2.享惠主体范围明显扩大。目前,进口“零关税”政策仅允许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作为享惠主体,全岛封关运作后,享惠主体将基本覆盖全岛有实际进口需求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3.政策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全岛封关运作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免于补缴进口税收。这对于延伸岛内的产业链条、增强产业竟争力、形成产业集群效应,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