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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科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获通过

2025年9月15日,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100)发布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次会议于当日下午14:30召开现场会议,网络投票则在当天上午9: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同时在上午9:15至当日结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佐腾先生主持,且召开符合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会议出席情况如下:股东(代理人)共计3837人,代表股份4042545657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5992%(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0800862447股,其中已回购的库存股份数量为174747985股,该等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871283204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9.07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825人,代表股份2171262453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526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也出席了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及其附件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情况

总体

中小投资者

同意

3601558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14%

2327681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0722%

反对

257971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814%

2579714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75%

弃权

1830153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272%

1830153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02%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的吴俊超、赵丹阳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公告的备查文件包括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此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