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于2025年9月15日发布《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更正公告》,对4月10日披露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编号:2025-021)中回购股份处理安排的完成时间表述进行更正。
由于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工作人员对相关规定学习理解不深刻,导致原公告出现错误。
原公告中关于回购股份处理安排表述为,公司拟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注销占总股本1.5%的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他占总股本1.5%的已回购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更正后表述为,公司拟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依法注销占总股本1.5%的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其他占总股本1.5%的已回购股份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此次更正主要是去除了“12个月内”这一关于注销占总股本1.5%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时间限制,改为依法进行注销。这一更正体现了公司对信息披露准确性的重视,确保投资者能够获取更为准确的公司股份回购及处理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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