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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男子带女友外出旅游的2天时间里,由于男子没有把持住,与女友多次发生关系。

河南,一男子带女友外出旅游的2天时间里,由于男子没有把持住,与女友多次发生关系。为了避免怀孕,男子便从药店购买紧急避孕药。没成想2个月后,女友竟发现自己怀孕了。男子认为药店所售为假药,一怒之下将药店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0000元,法院最终如何判的? 2008年,田先生(化名)是一名白领,平日工作繁忙,长期沉浸在加班和会议中,几乎没有时间去经营个人生活。 身边的朋友也时常调侃他,说他连恋爱的机会都快错过了,终于在一次聚会上,朋友出于好意,向他介绍了朱女士(化名)。 第一次见面,田先生和朱女士就被彼此的气质吸引,两人在交流中发现兴趣爱好惊人地相似,从旅行、美食到阅读、电影,无一不聊得投机,他们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随着见面的次数增加,田先生和朱女士之间的关系迅速升温,田先生感叹,原来爱情可以如此简单而自然,不必刻意追求,只是两个人恰好在对的时间遇见。 2008年的时候,两人已经谈了很长时间,于是他们约着一起去大连旅行,两天里有好几次亲密接触,完事后,他俩掐着点,在最后一次行为发生后差不多60小时,让朱女士吃了药。 他们觉得稳了,毕竟说明书白纸黑字写着“72小时以内”有效,可两个月后,怀孕的诊断书还是来了。 药厂那边的解释是,这药主要是针对单次行为的,来回好几次,药效自然大打折扣,要命的是,这么关键的一点,包装上一个字都没提,田先生火了,这不是明摆着坑人吗? 现在两人还没结婚,女朋友就未婚先孕,自己又不是没做措施,这上哪说理去,于是田先生气不过,直接将药厂告上了法庭。 生产商北京紫竹药业说,这玩意儿成功率本来就不是百分百,大概85%的样子,而且你多次冒险,失败风险会增加,这不该是常识吗? 在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被告那边可以说是固若金汤,药店拿出了进货单,证明药是正规渠道来的;药厂甩出了2002年就拿到的国家批文和一堆质检报告,总之一句话:我的产品没问题,卖的也合规。 反观原告这边,就太难了,法官需要他们证明两件事:第一,朱女士是不是真的严格按点吃的药?第二,吃完药以后,俩人是不是再也没有过任何无保护的亲密行为?这两件事没有办法证明。 2009年11月,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四个字,驳回了全部诉求。 这场败诉的官司,没能给田先生和朱女士换来一分钱赔偿,但它在社会上敲响的警钟,比那五万块钱有价值得多,它提醒每个消费者,尤其是在健康问题上,别光看包装上的几句话,也别太信自己的“想当然”。 信息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