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环境网
日前,湖北省十堰市纪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监督工作方案》,旨在推动落实十堰市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着力解决一批影响空气质量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长效污染防治机制,严肃查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失职渎职、敷衍整改等问题,力争在较短时间内实现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并推动实现长期稳定向好。
此次监督工作将重点聚焦三个方面:一是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决策部署、法律法规、规划计划是否得到认真贯彻落实;202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是否按期推进、有效落实。二是责任主体履职情况,包括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是否切实履行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是否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是否制定有效措施并组织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是否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是否按要求开展工业污染治理、移动源污染防治、面源污染管控、秸秆禁烧等工作;重点排污企业是否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稳定达标排放,是否存在偷排偷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三是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包括对上级交办、本级检查反馈、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环境问题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存在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问题,是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
此次专项监督工作将形成“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跟踪问效”的工作闭环。十堰市纪委监委将督促相关地方和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同时加强日常跟进监督,通过调阅资料、座谈走访、实地查看等方式全面掌握任务落实情况,推动问题整改。
此外,十堰市纪委将精准执纪问责,对大气污染治理过程中发现的失职渎职、敷衍塞责等问题,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市纪委还强调,要通过专项监督推动系统治理,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十堰市纪委还将建立监督成果运用机制,梳理共性问题、典型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推动优化工作流程,提升工作质效。将专项监督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纳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述责述廉和市纪委监委负责人同下级“一把手”谈话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