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报复不可取!”9日报道,新疆一男子和前女友分手,他要求前女友归还恋爱期间的转账15万元。在遭到拒绝后,男子决心对其进行报复,他写了一篇前女友以“用恋爱方式获利”的文章,搭配着前女友身份证照片做成视频,在网络上传播,前女友发现后,以男子侵犯其名誉隐私为由,将男子告上法庭,并索赔精神损失费3万元,法院判了!
分手后索要“恋爱转账”未果,新疆一男子做出了让人意想不到的举动,他将前女友的身份证照片配上“用恋爱方式获利”等文字制成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泄愤。
新疆的王先生与刘女士曾经相恋数年,恋爱期间,王先生多次给刘女士转账,累计金额达15万元,后来两人因感情问题分手,王先生认为这些转账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要求刘女士归还。
刘女士却坚持认为这是恋爱中的自愿赠与,拒绝退钱,双方僵持不下,王先生越想越气,于是在2024年8月做出了过激行为。
他将刘女士的身份证照片与恶意文字拼接,制作成视频上传到短视频平台,视频在网络传播后,给刘女士的生活带来严重困扰,她的社会声誉也受到影响。
刘女士愤而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其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法庭上王先生为自己辩护说视频已经删除,内容属实,而且自己粉丝不多,不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先生未经允许发布他人身份证信息并配以负面言论,导致刘女士社会评价降低,已构成对名誉权的侵犯,最终判决王先生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王先生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这种男人太极端了!” 不少网友觉得王先生的做法确实过分了,分手后发前女友身份证和负面视频,这已经涉嫌违法了。
有人说:“好好商量不成还能走法律途径,这下好了,钱没要回来,自己还得赔钱道歉,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转账性质要看具体情况” 很多网友关心恋爱期间的钱到底该不该还,有人指出:“如果是‘520’、‘1314’这种特殊数字的转账,通常算是表达爱意的赠与,分手了就要不回来,但如果是大额资金,并且能证明是以结婚为目的给的,比如明确说了是用于买房、结婚的,那分手时可能能要回一部分”。
“维权不能违法” 大家普遍认为,王先生原本可能是受害方,但采取的方式错了,“有理变没理,维权得通过合法渠道,用侵犯对方隐私和名誉的方式报复,自己反而成了侵权方”。
“法院判得没毛病” 多数网友支持法院的判决,认为王先生的行为确实侵犯了女方的名誉权,公开道歉和赔偿是应该的,也有人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发布不当言论和他人隐私,就要承担法律后果”。
“谈恋爱时经济往来要清晰” 不少网友从这个案例中吸取了教训,建议“情侣之间涉及大额经济往来,最好能明确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留个证据,免得日后扯皮”。
你怎么看?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分手后到底该不该还?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会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