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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小周马上上大学了,通过打暑假工赚取学费,结果工作了90天,老板只支付了

河南郑州,小周马上上大学了,通过打暑假工赚取学费,结果工作了90天,老板只支付了15天工资,就将小周拉黑。无奈下,小周向记者求助,才联系上老板,老板也做出承诺。 小周是2025年高考毕业生,趁假期打算找份工作赚点学费。她在某平台看到一家酒馆招聘,便前往应聘,顺利通过面试后开始工作。从5月22日到8月20日,她在酒馆工作了整整90天,每天按时上班。然而,当她准备结算工资时,却发现老板只支付了她15天的工资,共计1355元,而剩余的工资始终未支付。 小周多次联系酒馆老板,但始终未能得到回应。老板不仅将她拉黑,还拒接她的电话,致使小周陷入困境。无奈之下,小周向社区和媒体求助,然而,劳动部门却表示,因为她是学生且工作属于业余时间,因此不被视为劳动关系,无法介入调解。最终,小周被告知必须通过法院起诉才能维权。 根据《劳动法》及《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的确立一般需要满足三要素:用人单位、劳动者及其劳动合同。然而,《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雇佣关系的形成,尤其是学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务合同并非必须书面化。尽管如此,许多雇主与在校生的工作往往以口头协议为主,且没有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这使得当劳动争议发生时,双方容易因为缺乏证据而陷入维权困境。 本案中,小周虽然是以兼职身份进入酒馆工作,但她的劳动行为已经符合民事劳务关系的基本要求。根据《民法典》第465条,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小周与酒馆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务关系。老板支付了15天工资的事实,证明了双方存在劳务关系。因此,小周有权要求酒馆支付剩余工资,尽管在校生的身份可能使其面临一些特殊的法律处理。 根据劳动部门的解释,在校生在业余时间进行兼职工作时,通常不被认定为正式的劳动关系。这意味着,像小周这种情况,法律上并不视为正式的劳动合同关系,无法通过劳动部门介入。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校生无法维权。《民法典》第57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或其他金钱债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支付。小周虽然没有正式的劳动合同,但酒馆已支付部分工资,且有未支付的工资,这构成了明显的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小周可以依赖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酒馆支付剩余工资。法院会根据实际劳动情况和支付记录,判定双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进而决定小周的赔偿请求。 在本案中,酒馆老板明显存在未按时支付工资的违约行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雇主有义务支付劳务报酬,而小周通过工作获得的工资属于其合法权益,酒馆老板没有充分理由拒绝支付剩余工资。即使双方未签署正式合同,口头约定和实际工作事实也构成了法律上的劳务关系。酒馆老板若拒绝支付剩余工资,将承担违约责任,依法应当履行支付义务。 对于像小周这样没有正式劳动合同的在校生来说,虽然劳动部门不负责调解,但她依然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问题。法院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将考虑实际工作的情况和支付记录,以此来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并最终判断雇主是否应当支付剩余工资。此外,如果小周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酒馆老板的违约行为,法院有权判决雇主支付未支付的工资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金。 小周的遭遇并非个别现象。很多在校生因缺乏法律意识,容易在兼职工作中遭遇侵权和不合理对待。作为社会新鲜人,他们往往缺乏足够的法律知识,容易忽视与雇主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利用学生的法律知识盲区来逃避责任,严重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 因此,针对在校生,尤其是兼职工作的学生,应加强法律教育和自我保护意识。在签订任何劳务协议或工作合同时,应确保明确定义工资、工作时间、合同期限等关键内容。此外,在工作期间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工作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和任何可能作为证据的文件,以备不时之需。 小周的故事提醒了我们,作为年轻人,尤其是即将步入社会的学生,在面对劳务关系时必须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和维权意识。尽管劳动部门无法干预在校生的兼职工作,但他们仍然可以通过法院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工作中,我们不能忽视与雇主签订合同的重要性,同时要学会保存工作证明和相关证据,以便在出现问题时能够依法解决。 对社会而言,尽管法律已为劳动者提供了保护,但如何进一步完善兼职学生的权益保障机制,使其免于被不法雇主侵害,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课题。只有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才能为年轻人营造一个更加公平和安全的劳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