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生了一起让人哭笑不得的盗窃案。一名男子一晚上连续两次走进盲人按摩院,确认按摩师们看不见后,竟当着两位盲人师傅的面翻抽屉,甚至还打算上二楼继续行窃。最终,他只偷走了两瓶矿泉水。别看数额不大,这名男子却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据星视频报道,事发时盲人按摩店即将打烊,店里已经没有客人。这名中年男子大摇大摆走了进来,径直拉开抽屉翻找,没发现值钱的东西后,把两瓶矿泉水塞进兜里。 更离谱的是,他还特意走到一位女按摩师面前“试探”,在她面前晃了几下,确认对方确实看不见后,放心大胆准备上二楼“继续作案”。 没想到,他的动静惊动了另一位按摩师,对方察觉异常,他才仓皇逃离现场。按摩店老板随即报警。 从盗窃金额上看,他只拿了两瓶水,金额确实很小,似乎不够立案标准。那么,他会不会因此逃过惩罚呢? 类似的案件并非首次发生。浙江舟山就有过一个判例,男子刘某某因为翻窗进入居民家中偷走30元硬币,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很多人觉得偷30块就判刑是不是太重了?其实不然。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普通盗窃案,金额通常要达到1000至3000元才够入罪标准。 但刘某某的情况属于“入户盗窃”。入户盗窃和“数额较大”是并列条件,也就是说,只要实施了非法进入他人住所并盗窃的行为,就已经构成犯罪,至于偷到多少钱只是影响量刑轻重。 刑法之所以严惩入户盗窃,是因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还侵犯了住宅安宁和人身安全。想象一下,如果本案中的男子真的上了二楼,而二楼正好是盲人按摩师的住所,那么后果不堪设想,他可能面临的不仅是入户盗窃罪,还可能涉及非法侵入住宅罪,甚至猥亵罪。 这种情况下,如果数罪并罚,量刑可能超过10年。 幸运的是,这名男子在准备上楼时就被发现,没能继续实施盗窃。 那么,这次事件到底算入户盗窃还是普通盗窃呢? 司法解释中规定,“户”是指供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院落、帐篷、渔船等,也包括兼具生活和经营的场所。但如果是在营业时间进入,则一般不算“入户”。 根据监控录像,这名男子进入按摩店时仍在营业时间,所以严格意义上不构成入户盗窃。 不过,如果按摩店二楼确实是按摩师的私人住所,那他就至少构成“入户盗窃未遂”。按照法律规定,未遂依然定罪,只是在量刑时可以从轻处理。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两年内盗窃三次及以上属于“多次盗窃”。而该男子一晚上就进入按摩院两次,已经显示出明显的主观盗窃意图和较高的社会危险性,这也是法院量刑时会考虑的从重情节。 因此,即便他只拿了两瓶水,被判处实刑的可能性仍然不低。 对此,你怎么看?